曾宥芯/前國會助理
近日國防部試行新「國軍軍風紀律改革專案」,要求各人事部門統計各階層主官(管)、業務主管與士官督導長任職期間,所肇生軍風紀案件,納入後續派職、晉陞、派訓參據,以強化督管責任。報載國軍基層對此反彈,認為違反杜絕「連坐法」的原則,增加部隊官兵負擔。
筆者認為,基層弟兄的憂慮絕非反應過度。國防部將軍士官兵個人違紀之肇生案件,直接與所屬單位行政管理之績效做連結,未深入就案件事實及程序等情節內容加以區分;這不是「連坐法」,那什麼是「連坐法」?
此舉亦可能造成基層主官(管)為求自身平順,寧可不佔上缺,無益於國軍中堅幹部的養成。
此外,另據18日有媒體報導,以及22日國防部說明再指出,建置國防部、各軍司令部、軍團指揮部等三級調查機制,以軍法官為指揮調查主體,就違法、傷亡及重大案件實施行政調查。案情單純者14日內結案、案情複雜者30日內完成調查報告,移交權責單位檢討究責。針對社會關注案件,邀請民間專業人士參與行政調查,另得同意被害人家屬或指定代表人見證調查過程。
上述國軍「三級調查」機制之建置,將有助於案件調查效率的提升;筆者亦認同此部分變革,展現出國防部面對軍風紀案的積極態度。然而,所謂案情單純者及複雜者之定義,目前筆者仍未見國軍有公開之具體說明,深恐實務上會有因人因案有不同設事的可能。
而軍風紀案的行政調查職權,從國防部總督察長室下之監察官改由法律事務司下之軍法官進行。行政調查後通常會接續究責處分,如當事人對處分不服,可循國軍權保程序來救濟。
於此,筆者想要提醒,過去軍風紀調查係由總督察長室主責、權保救濟則由法律事務司主責,體制上各單位的職責分明且權力制衡;現在軍風紀調查及權保救濟之主要職權都歸屬法律事務司,如何於軍風紀案件之辦理上持續確保調查獨立及程序正義等原則,是國防部未來必須要重視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