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佩宇/屏東地檢署檢察官
我國是否應該制定科技偵查法?其實是小孩都能回答的簡單問題。而當毒梟、黑道大哥、詐騙集團成員等早在10年前就開始購買自國外訂購的各款加密手機,下載各類通訊軟體,如LINE、FaceTime、WeChat、Messenger、Skype、QQ等從事犯罪,將大量的毒品和槍彈利用貨櫃、漁船或各種走私方式運入台灣而販賣,讓毒癮發作者為了購毒而偷、拐、搶、騙或賣淫,或使他們吸毒到腦部受損,進而殺害至親;槍枝輾轉進到黑道手上,用以傷害民眾,甚至跟警察火拼;詐騙集團成員更加囂張,騙光老人家辛苦攢下的退休金;然而檢警人員卻僅停留在監聽手機門號,無計可施、徒呼負負?是否該思考提升犯罪偵辦的科技,並針對偵查作為,給予不同程度、不同層級的法律規範與監督機制,以符合法治國原則,並因應推陳出新、日新月異的犯罪手法?
上個月高檢署對我所偵辦的一個運毒案開記者會,本署發布的新聞稿標題是「屏檢破獲國內緝毒史上最大宗運輸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逾1公噸走私案,阻斷金三角最大供毒通道」。這幾年我有幸和一些優秀的警察同仁合作,共同偵破幾件矚目的運毒案,查緝的毒品數量相當驚人,身為檢察官在工作崗位上恪盡職責,追訴犯罪,只希望能有一個良好的辦案環境及法律制度,讓我們能安心的指揮司法警察辦案,然因目前實務上許多偵查作為尚未立法規範,致使我之前偵辦過的許多運毒、運槍、製毒、詐騙機房,甚至公務員貪瀆案都無法順利偵緝到案。
近年來毒梟等之犯罪手法不斷創新,於法有據的現行偵查手段已無法有效突破其等所設立的防線,第一線查緝人員欲進一步探得製毒場所、藏毒貨倉、運毒船舶、車輛或是海上經緯度等,勢必投入科技偵查手段(如GPS定位、空拍機、M化車、遠端監控等)。惟由於某些科技偵查手段尚乏立法規範,使他們冒著適法性之風險,輕者於查緝現場發生衝突,重者遭毒梟提告,官司纏身,時有所聞,其中不乏優秀的查緝人員,令人不勝唏噓。
助平衡警匪「武力」落差
試問大海茫茫,要怎樣才能找得到運毒船、運槍船的行蹤?檢警都想要把毒梟、詐騙等犯罪集團抓光,但他們可能24小時不眠不休、沒日沒夜的守在被告可能出沒的各據點不間斷的監控嗎?有些製毒工廠、詐騙機房設在人煙稀少之荒山野嶺或是狹窄的鄉間巷弄之間,警察只要一接近就打草驚蛇,立即人去樓空,倘不出動空拍機或無人機監控,將使他們持續製造毒品危害國人健康,或詐騙老人家的錢財。
這就是目前未立法造成的辦案窘境。所以我不斷利用到法務部或其他場所開會的機會,向長官疾呼,希望上位者能正視基層辦案的需求。法務部終在近期內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懇切呼籲,請盡速讓此法案三讀通過吧,無法理解反對者為何會阻擋這種立意良善的法案通過。
有道是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例如前述運毒案,要將價值上百億的毒品運入台灣,光是上游開出的運費就超過1億元,不難想像毒品銷售完畢後,獲利會有多驚人。這些錢毒梟會購買最新型的加密手機及通訊設備以規避檢警的追緝。如果執法機關沒有精良的設備、欠缺最新的技術,甚至因為法規範不足,動輒落入違法偵查的質疑,難道是我們所樂見?
隱私權確實有保護的必要,但我們應該正視的是,縱容犯罪橫行,讓違法者逍遙法外、繼續作惡,就是侵害奉公守法、循規蹈矩人民的權益。當您身邊的親朋好友慘遭毒品的誘惑或侵襲,或被詐騙集團騙取財物時,亦或政客貪污,造成公共工程品質低落時,再後悔沒良善的立法對抗犯罪而給檢警調海巡適當的科技以平衡雙方的武力落差嗎?當世界各國為應付日新月異的犯罪手法,積極研發各類偵查技術,並立法規範,准許警察在有條件的法官保留下打擊犯罪之時,我們卻裹足不前,視科技偵查為洪水猛獸,只允許警察拿著牙籤打老虎,合理嗎?
科技偵查法所規範的各類偵查手法,不是讓司法警察毫無受限的使用,任何偵查作為發動的前提都是以有特定犯罪嫌疑事實為前提,且司法警察備齊相關證據資料提出聲請,經過檢察官甚至法官的層層核准後,才能執行,請相信我們有足夠的智慧去判斷有無必要發動該偵查作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期待科技偵查法的催生,能創造打擊犯罪及保障人權雙贏的局面,給予第一線執法人員應有的保障,並給予毒梟、詐騙等犯罪集團迎頭痛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