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改惡,仍要強渡關山?(葉瑾瑜)

出版時間 2020/09/09
長期低保費是圖利財團而非勞工,如果雇主對於受薪階級退休生活的成本偏低,當然應該要在此時制度處理,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示意圖。資料照片
長期低保費是圖利財團而非勞工,如果雇主對於受薪階級退休生活的成本偏低,當然應該要在此時制度處理,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示意圖。資料照片

葉瑾瑜/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祕書長

雖然《勞動事件法》已經在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但是對於全國勞工而言,蔡英文總統首次任期最深刻的回憶,應該仍然是《勞動基準法》兩次修惡的狀況,不過各行各業的狀況多有所不同,因此兩次修惡未必讓所有勞動者都感受相同,可是勞保年金的改惡,會確確實實影響所有正在勞保中的勞工,甚至部分退休後的勞工。

沒有樓地板恐越改越差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民國99年至民國108年各保險之被保險人人數,勞工保險持續增加到近1050萬人,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卻呈現逐年下降,公教人員保險也是略為降低,面對全台灣最大且唯一在提高人數的社會保險修改,政策討論過程卻絲毫不見任何對話機制,只看到不斷的媒體放話,包括勞動部長寧可丟官也要修改,甚至準備溯及既往,或是開始攻擊職業工會許多人以少報多、詐領退休金。

目前勞保年金請領人數為127餘萬人,平均請領金額在民國108年更提高到1萬7444元,坦白說要支持工人退休後的老年生活根本不夠,更不要說目前的平均金額還可能會下降,因為目前退休的勞工,許多都是在民國46年以前出生,根據目前制度60歲就可以領取勞保年金,如果65歲才開始申請,就能領取到20%的展延年金。

可是民國109年法定請領年齡已經延到62歲,要領取同樣多的展延年金就要到67歲,未來法定請領年齡還會再次延後,再看到勞退新制實施15年之後,首批申請領取的勞工竟然平均月領2084元,這樣的數據難怪勞工會憤怒,因為退休後的年金水準實在太為低落。

再看另一種危險,就是「沒有樓地板」,民國104年勞保年金核付人數統計,有15%的退休勞工勞保年金每月不到1萬元;低於2萬元的,更是超過全部領取人口的75%,當時總計超過55萬人,5年以後的現在必定更多,如果經過政府推動的「改革」,這些老年勞工的生活不會越來越好,更可能有越來越多人掉到低於每月1萬元年金的線底下。

勞保局前局長石發基卻在日前表示,樓地板訂太高或太低都有問題,適用已領取或未來才領取年金者也有爭議,的確樓地板的高低可以討論,但既然勞動部長許銘春都表示砍低將會溯及既往了,為何設立年金樓地板就會有是否已開始領取的問題呢?這難道又是雙重標準?只改壞沒改好的政策,是否又能稱為改革?

低保費圖利財團非勞工

所有的政策都可以檢討和調整,但是改變要有道理,也不能在改變之餘製造更多問題,現在支持政府降低勞保年金的人主張,過去勞保投保費率偏低,民國92年的時候甚至都還是5.5%,因此勞工保費繳得少當然年金只能拿得少,但問題是勞保保費長年偏低完全是政府照顧勞工的德政?還是對於雇主有更多好處?這個問題應該要先釐清,長期低保費是圖利財團而非勞工,如果雇主對於受薪階級退休生活的成本偏低,當然應該要在此時制度處理,才能符合公平正義。

但目前看到的只有網軍帶風向,或是各種對工會的分化挑撥,令人不禁擔憂執政黨準備重演《勞基法》二修的老戲碼,在時機成熟後利用立院內人數優勢,以及立院外的層層拒馬,再次上演強渡關山的工人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