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名/輔仁大學心理系副教授、陽明大學人體研究暨倫理委員會前審查委員
台大公衛系與彰化衛生局針對新型冠狀肺炎的研究案,27日公告研究結果。雖然結果算是撫慰人心,有種大和解的氣氛。但身為基層的研究人員,對於過程中的荒謬,感到很沉著的無力感。
從這個研究案第一次曝光在媒體,很多研究人員都在想,到底這個研究的經費是從哪裡來的?有沒有通過研究倫理審查?關於這兩個問題,官方單位有了一些說法,很無奈的,即便像這種已經包裹糖衣的說法,品嘗起來還是苦不堪言。
過程瑕疵打擊基層士氣
就拿倫理審查為例,雖然台大校方說,研究倫理委員會已經於8月11日完成審查。但即使這個研究案是所謂的簡易審查案,也必須在研究倫理委員會中,開會備查通過,才算完成程序。以台大研究倫理中心的網頁公告,在8月11日後的開會日期是8月27日,也就是研究報告公諸於世的那一天。
就算是在報告公諸於世前,取得了研究倫理中心的修正案核定,整個程序還是有很大的瑕疵,根據《人體研究法》第5條:「研究計畫內容變更時,應經原審查通過之審查會同意後,始得實施。」也就是說,8月27日通過後,才可以實施。但實際上,這一天卻是研究已經完成期中報告,公告的日子。
根據《人體研究法》第22條,若有違反第5條的情事,要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研究機構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這個案子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是教育部,因為依據新聞媒體的描述,這個案子不涉及獨立抽血的行為,而是運用現有的樣本來做研究。如果不是教育部,就是衛福部,總之應該要有一個單位站出來做懲罰。
我周遭很多做研究的教授、醫師們,看到這案子都感到不能諒解。即使一個研究多麼重要,該走的程序還是該走,怎麼可以想做研究就做,根本不甩相關的法規呢? 更可惡的是,在研究報告揭曉前,在有媒體疑似刻意誤導結果前,也不願站出來澄清,任媒體製造社會恐慌。如果結果還不能說,那就什麼都不該說,而不是透露一些讓人容易錯誤解讀的訊息。
其實這鬧劇還不僅如此,到底參與這個研究的民眾,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被告知的,也無從得知。從媒體有揭露的一些訊息,民眾根本不清楚自己即將參與一個研究案,只知道自己要去做一些檢查。這過程中,對於實驗參與者的保護,根本蕩然無存。若情況是這樣的,也違反了《人體研究法》第24條:「未以可理解方式告知各該事項,或以強制、利誘或其他不當方式取得同意。」這可是要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並命其中止或終止研究。當然現在後者也不適用了,因為研究已經做到一個段落,該說的也說了。
很遺憾的,這鬧劇恐怕不是相關研究案的特例,而是慣例。只是因為比較受到矚目,所以成為大家的箭靶。
不可否認的,這個研究案有一些價值,也讓媒體可以下「台灣很安全」這樣的頭條。但是,整個過程的瑕疵,打擊了基層研究人員的士氣,也讓相關主管單位及台大研究倫理中心的公信力蕩然無存。
嚴肅面對做出相關懲處
《人體研究法》從幾年前公告迄今,已經逐漸上軌道,大家也願意配合倫理審查,即使知道這樣做會讓研究進度有些延宕。如今,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看待這一切了,只覺得照規矩做的人很傻。
若相關單位有心要落實人體研究倫理,就請嚴肅面對這場鬧劇的瑕疵,並且做出相關的懲罰。請不要再強迫基層人員上課了,就像當時因為大咖研究者有論文抄襲情事,導致全部的研究人員(包含研究生)都需要上學術倫理課程,因為基層的人員沒膽做壞事,即使做壞事也會被糾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