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勛/交通政策社團「龍貓公車」研究員、楊大寬/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公關部副主任、理哥/Leo, that Taiwanese.理觀點主筆
8月22日在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舉辦的《公車好行 揪夥來talk座談會》上, 羅孝賢教授針對輪椅族朋友所提出的公車設置自動斜坡板的要求,以「機車會鑽車」做為藉口來拒絕,嚴重誤導現場百來位民眾並企圖引起機車族、輪椅族的對立,以此來模糊政府必須承擔之監管責任,這裡本會提出嚴正抗議以及三點建議。
一、嚴正抗議羅前局長:
我們抗議羅孝賢教授以「摩托車會鑽車縫」當作公運運具無法落實無障礙的藉口。羅教授基於公共運輸的專業,並且曾經於台北市政府擔任交通局長一職時於交通部門質詢中說過:「限制北縣機車進入北市,是我的心願。」其言論對業界以及學界影響力十分深遠,卻在本次會議中簡化為單一原因作為無障礙的絆腳石,替政府本應負起的責任來開脫。 實際的情況是公車無法靠邊的綜合原因中,第一是公權力不執法,不取締違規停車導致公車不靠邊。第二是站體設計錯誤,包含不該緊鄰在公車停靠站設置路外停車格,以及電箱、植栽的錯誤設置。第三是司機由於工時以及過勞的壓迫,或是個人便宜行事,不願意花時間緊靠。 二、市府怠惰是主要原因:
不緊靠路緣1公尺之內上下客造成的危害,以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交易字第 241號刑事判決為例,該案司機不靠邊下客,致使機車騎士為了閃避下車乘客而摔車,造成機車騎士頭部、胸部鈍挫傷,在此司機與乘客皆觸犯了《刑法》的過失傷害,最終和解收場,可見不靠邊上下客對交通的危害。
其實公車不靠邊1公尺之內距離本來就違反「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111條並應該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裁罰,但公運處卻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5款中的「唯尚無妨礙人車通行」可免處罰來做為推託的藉口,該法更在今年5月,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中,被2571位民眾連署廢除。
公運處以行政裁量權極寬的「無妨礙人車通行」的模糊漏洞來作為監督的怠惰藉口,間接促成公車司機不需緊靠月台上下客的壞習慣,讓市府花費高達9.5億元補助購置低底盤公車並無發揮最大的效益,輪椅族、娃娃車、機車族全部受害,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基於上訴原因所以我們提出具體建議:
第一點,國家要求機慢車要靠右,於是要跟需要頻繁靠邊的公車爭道 。具體建議,盤點分流政策,解開機車禁止行駛快車道的限制。
第二點,公車不靠邊是綜合型原因。針對外部因素具體建議,台北市警察局不該持續縱容違規停車,交通管制工程處、公園處也應該優化公車停靠站乘客上下車的障礙物。
第三點,公車不靠邊的內部因素,一部分是駕駛因為勞動條件差、工時的相關問題,另外一部分是司機便宜行事不花時間駛入靠邊。除了務必改善公車駕駛勞動環境之外,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也應該要針對未依照規停靠者做嚴格的要求,並依法裁處。
最後,若是台北市公車跟宣傳影片一樣身障友善、依法靠邊,請問機車要怎麼鑽車?政府放任讓公車不用靠邊,違法失職不檢討,受害的就是弱勢司機、乘客、機車族。
台北市於本次的公車論壇上,幾乎有7成上台民眾都在針對公車不確實靠邊的問題提出建言,此時推給機車族並非是睿智的解決方案,再次呼籲,針對機車歧視言論已非首次的羅教授,請勿以個人心願來影響公共政策的正確方向,請讓公運政策回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