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賄遭羈押的3名立委,左起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資料照片
羅婉婷/執業律師
轟動司法界的4立委1黨主席涉貪聲押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在歷經史無前例、長達53個小時的羈押庭審理後,終於在4日做出了裁定,一舉羈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3名立委,震撼社會。
然而,羈押與否只是保全的暫時性措施,與這個人到底有沒有犯罪並無必然的關聯,羈押目的是為了確保日後的追訴、審判可以順利進行,讓被告不要逃亡無蹤、被告和證人不要相互勾串偽證、重要的證據不要被湮滅等等,白話來說,「交保」不等於無罪,「羈押」也不等於有罪確定。
依坊間報章媒體報導可見,被偵辦的立委中,不乏有人主張所收之金錢是合法的「政治獻金」,而非「賄賂」。因此,在三名立委被收押之後,要判斷是否真的構成收受賄賂罪,在司法程序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除了到底有沒有「收錢」之外,在法律的論證上,還需要去檢視所謂的「對價關係」。檢方必須要說明這些立委在公聽會上,以及修法過程中到底做了什麼?所做的這些行為算不算是立委的「職務上行為」,或是具有「實質影響力」?而一線收錢的如果是立委助理或辦公室主任,那麼立委本人和助理、主任間,有沒有收賄的犯意聯絡?錢最後到底有沒有交到立委本人手中?這些都有待檢方於日後一一交代。
可以想見,檢辯雙方未來的攻防戰,勢必會集中在以上各項爭點,畢竟涉及最重刑責7年的違背職務行賄罪及刑責3年以下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又有各黨派多名立委涉案,對於政治、社會的影響層面深遠,偵查、審判都不能霧裡看花,必須要抽絲剝繭,查明真相,端賴法檢辯三方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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