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貪瀆悲劇不再發生?(楊永年)

出版時間 2020/07/24
安檢電梯涉嫌索賄的北市建管處使用科助理工程員曾華崇,交保後被發現陳屍南湖大橋下。資料照片
安檢電梯涉嫌索賄的北市建管處使用科助理工程員曾華崇,交保後被發現陳屍南湖大橋下。資料照片

楊永年/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

昨天台北市建管處承辦人疑因索賄,偵辦過程中因受不了龐大輿論的壓力(包括網路或社群媒體存在不實資訊),交保後選擇輕生。由於類似的輕生案例這不是第一件,例如幾年前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遭檢廉搜索後亦選擇輕生;但我們希望這會是最後一件。雖然肅貪不能因為嫌疑人自殺,就停止執行偵查或調查,卻可以想辦法讓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具體作法如下:

須形塑防貪的組織文化

第一,強化防貪機制:如果沒有貪瀆案件發生,就不會有這樣的悲劇發生。由於肅貪的成功代表防貪的失敗,這也代表防貪永遠有精進的空間。雖然大家都知道「預防重於治療」,但多疏於預防,或不知如何預防,才導致貪瀆案件不斷發生。

過去筆者曾與一位檢察官透過非正式方式,在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廉政細工」機制;因成效良好,一度成為全國防貪政策。具體的作法是,由政風與局處共同進行「貪瀆個案」討論,透過腦力激盪,協助各局處思考(發展)有效的防貪模式,並進一步融入公務員的工作生活中;而這過程也等於在形塑防貪的組織文化。

第二,肅貪的目的在防貪:肅貪的主要目的固然在將貪瀆者繩之以法,但透過肅貪的調查,也在找尋防貪失敗的原因。因此,偵查過程可以更細緻,除了找到犯罪(貪瀆)證據,也得深入研究如何預防類似個案再發生。

換言之,悲劇既已發生,就得好好去探索,悲劇為什麼會發生?簡單說,這個案存在個人與體制的因素;或者這背後有著複雜的養成教育過程、在職訓練、組織結構、組織文化、領導等因素。偵查過程只是其中的一環而已,不過偵查過程中,貪瀆資訊的公開時機卻頗值得研究;因為理論上偵查不公開,但很多案例都顯示偵查過程會有「個資」外洩。因此,未來關於貪瀆資訊,由誰發布與如何發布,以及如何避免或處理謠言或(社群媒體的)不實資訊,都有討論或改善空間。

首長若重視機制可建立

第三,啟動計畫性變革:根據肅貪調查,會知道貪瀆的原因,所以接下來必須針對這些貪瀆的原因,進行計畫性變革的(防貪)設計。這個步驟雖很重要,卻經常被忽略。或者,如果首長懂得重視「計畫性」變革,可以交由「政風」或專家研議,進行防貪體制的強化或變革,例如前述「廉政細工」是其中一種,但非唯一一種。而不論從理論或實務運作,(防貪)機制建立的「計畫性」變革,如果沒有首長的支持,不可能成功或發揮應有的(防貪)成效。

綜言之,如果政府(首長)有心,貪瀆(悲劇)不會再發生。或者,首長願意重視防貪機制的建立,這是先決條件。而因政府本身擁有龐大的防貪資源可以運用(例如政風係中央一條鞭),只要首長重視,立即可以啟動防貪資源。重點在於,如何讓防貪的概念融入公務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台北市政府發生貪瀆個案,正好也是各縣市政府必須知所警惕的個案;若不予重視,類似貪瀆悲劇可能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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