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合審合判是司法與人民最近的距離

出版時間 2020/07/22
論者表示,採取一個少數職業法官與多數國民法官合審合判的制度,應該才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示意圖。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採取一個少數職業法官與多數國民法官合審合判的制度,應該才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示意圖。資料照片

周春米/現任立法委員,曾任法官、執業律師

立法院連續兩天挑燈夜戰,就「國民法官法」草案進行二讀;主要的討論還是圍繞在究竟是陪審制好?還是參審制好?甚或是兩制併行好?
 
堅持陪審好的朋友們,最大的理由是對現在的職業法官不信任,所以認為唯有排除職業法官決定事實(甚至適用法律),才能挽救台灣司法的公信力。
 
也許在林永頌、鄭文龍及張靜等這樣年紀的律師,在他們所處的20年、30年前的年代中,令人民信賴的法官確實不夠多,那麼在那個年代,如果司法改革能實施陪審制,也許真的是不錯的選擇。
 
但大約從民國80年左右開始,台灣各大學的法律系,就已經是該類組中考生們的第一志願,法律系學生的素質應該可以說大都是同輩中的佼佼者,再加上解嚴,甚至政黨輪替,這些法律系的學生已不是在威權體制下所成長及受教育的,其所學得的專業,應該是值得台灣社會予以肯定的。
 
而這些法律系學生,如果後來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能令人民信賴的,照理說應該不少了。而且如果擔任法官,現在大都是地方法院的一審法官,正是要擔負起國民法官制實施重責大任的人。
 
我知道有許多這樣的年輕法官們,認為自己並沒有那麼差,也自認為不像其前一代的法官那樣不受人民的信賴。
 
如果這些年輕的法官還有什麼不足之處,想必就是社會的歷練不足,那麼如果讓這些法官在一審的地方法院,有機會與國民法官們共同審理案件,共同討論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甚至共同決定量刑,那麼這些法官是不是很可能就會更好?
 
同樣的與這些法官共同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們,也有機會透過這樣的參與,而能進一步了解司法程序的運作。
 
在一審的地方法院,實施這樣的國民法官制度,是不是比較能達到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互相影響、共同決定,而讓案件得到一個更符合社會所期待的結果。
 
讓我們給這些努力學習而考上法律系,且不是在威權時代成長的台灣職業法官們,有一個能向優秀的台灣人民們(國民法官)學習及歷練的機會,也讓他們能有機會在國民法官面前顯示其專業的一面。
 
讓我們不要再用威權時代政權下的思維來決定採取什麼樣的國民法官制!採取一個少數職業法官與多數國民法官合審合判的制度,應該才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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