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怡忠:國際對決在港安法通過後展開

出版時間 2020/07/07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防暴警進入商場高舉黃旗警告市民。法新社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防暴警進入商場高舉黃旗警告市民。法新社

賴怡忠/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港版《國安法》在6月20日人大常委會審查通過,並在7月1日公告實施。由於這個法令是通過中國人大授權其常委會直接立法,並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成為《基本法》的一部分,直接公告就逕自實施。這個過程並沒有香港立法單位任何形式的參與,加上是中國人大直接增修《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因此在過程上就是以透過改動《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毫無香港的參與下改變了《基本法》,使得一國兩制被瓦解。
 
中國不僅直接修改《香港基本法》,還想用港版《國安法》管轄世界
 
直到6月20日《國安法》在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大家才看到內容,更發現這個法不僅嚴重打擊港人所有的言論與思想自由,還可以直接干涉香港的司法與律政制度,並從中央在港設立一個有執法權,還能監督、指導香港特區政府的維護國安公署,香港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其無法指揮,還必須與這個中央特設的國安公署建立協調機制。自此香港不僅失去兩制,連港首都淪為國安公署的監督對象。無怪乎國際對此激烈抨擊,認為這是對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這個國際條約的嚴重違反。但這個港版《國安法》的國際對決才正在展開,其過程與結果對台灣都影響重大。
 
雖然去年底中共十九大四中全會就已經暗示港府要盡快通過類似二十三條的國安立法,但直到今年5月底兩會開會當天,《國安法》要通過的相關訊息才出現,且根本不經過港府,而是人大直接立法,還是在之後第一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速度之快令人驚訝。而以通過的內容來看,有6章66條,其詳細程度不是15年前的寥寥數語的《反分裂國家法》可以相比。要知道當年《反分裂法》的風聲在扁總統連任後就持續不斷,先是所謂的統一法,之後才是針對台獨的《反分裂國家法》。因此港版《國安法》不太像是臨時提案的急就章之作,可能原先就計畫在既定的3月兩會中通過,但因為武漢肺炎疫情關係,才拖到5月處理。
 
歐盟與美國雙邊問題影響對港版《國安法》的國際反應強度
 
也是在兩會期間港版《國安法》消息出爐後,國際的動作才跟著出來。5月底兩會的那個禮拜,國際上對中國議題的關注主要是在世界衛生大會的對中究責、台灣可否成為世衛大會觀察員、與蔡總統連任演說的北京反應等這3點上。即便是對兩會的關注,也是在中國如何面對因美中貿易戰與被武漢肺炎等兩大因素衝擊的經濟問題,香港議題不被大家認為是關注重點。但港版《國安法》可能通過的消息一出,立馬引發國際震動。因為這不啻意味著香港失去特殊地位,特別是中國寧願毀掉香港區域金融運籌中心的地位也要執行《國安法》,背後所代表的北京意圖更令人驚悚。
 
美國對此反應最快,提到將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也對運送到香港的軍用與高科技物資取消關稅優惠。原先預計鋪設連結美國與香港的海底電纜被司法部建議取消,改為連接美國與台灣及菲律賓。國會在7月初也通過《香港自治法》,授權美國政府以金融手段制裁損害香港自治地位的官員與個人。
 
但除美國有具體法律以及經濟制裁措施出爐外,包括英國及歐盟國家等在內,多以發出譴責聲明,但少有對中國的具體舉措。英、加、澳、紐等大英國協民主國家提到會考慮給予香港人類似庇護的舉措,但即便英國認為中國作為已經違反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似乎也還沒有其他針對中國或是香港的作為。
 
歐盟的反應則更是令人失望,不僅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伯瑞爾一開始就說歐盟不會與美國合作對抗中國,其執委會主席范德賴恩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還強調歐盟要與中國透過對話處理。當被問到有無具體措施以促使中國傾聽時,范德賴恩與當時將接任歐盟理事會主席的梅克爾都三緘其口。
 
東京雖以「遺憾」,這個在日本外交辭令已屬相對強硬的措辭,但還沒有其他作為。習近平訪日止是從會進行變得不確定而已。日本在G-7會議主導對中聲明,大概是日本政府至今為止的最強硬的作為了。
 
全球如放任中國對港作為,台灣對有事時的國際支援信心會大失
 
由於國際支援聲量與作為是香港抗爭能否得以存續的關鍵,對台灣來說,如果香港因此而禁聲,不僅中國就會好整以暇,準備全力出擊對付台灣(習近平在馬政府時期的2013年對著蕭萬長「兩岸政治分歧不能一代傳一代」的警告應該記憶猶新),當與西方關係如此密切的香港就這麼輕鬆被中國關起來,連台灣人民在台海有事對國際支援的信心,可能也會大打折扣吧。因此不少國家政府因種種理由未對中國採針對性措施,困守在發譴責聲明的作為(因為不知道還能做什麼),是值得憂慮的。
 
在香港議題上採取地緣對抗的作為可能無濟於事,而30年前天安門屠殺之後的經驗,也讓大家對採用一個全面性對中國經濟制裁的方案會卻步不前,而且其對於強化港人與減緩北京關門打狗的威脅沒有直接助益。現在最重要的是相關對危害港人生命安全與迫害自治的作為與個人(包含中共官員在內),能有追溯與懲罰的國際立法作為。當中國在《國安法》提到會對其他國家人民在香港以外的言行,開始追究其《國安法》刑責時,國際就會需要對應的立法,讓這些侵犯者知道其作為會有後果。
 
透過國會議員聯盟以建構區域人權防衛多邊合作機制
 
目前國際出現一個對抗中共迫害人權的跨國議員聯盟(IPAC),且已經針對中國對維吾爾人的人權迫害發出譴責聲明,如果台灣立法委員積極參與這個平台,如果這個平台可以進行有關抑制中國對港迫害的政策討論,如果討論結果會出現類似新的國際立法,並透過這個平台開始展開各個參與議員在其國內的立法工程,使美國自己的《香港自治法》、《香港人權民主法》、《維吾爾人權政策法》等可以在這些國家以符合其國情的方式通過,讓香港、維吾爾或日後其他類似的議題,出現以國內法的多邊化,協助建構一個彼此互相支持的多邊體系。如果大家談的區域組織不再只有經濟合作組織,也會有類似防衛人權的多邊合作單位(Regional Coop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Partnership, RCHRP)。如果這些如果不再只是如果,相信對抑制中國,扶持香港,並幫助台灣對國際的信心,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中國利用歐盟與美國因其他議題產生的嫌隙,成功裂解兩邊合作,現在出現五眼聯盟(美、英、加、澳、紐)+QUAD(美、日、印、澳四國同盟),導致雙方在香港議題、5G等都有步調不一,甚至彼此矛盾的局面。但是我們看到不論是美國國會,或是歐盟議會等,雙方看法的一致卻相當高,跨國議員的合作基礎似乎也較各國政府更強韌。雖然中國似乎在港版《國安法》的對奕贏得第一階段,但真正的對決現在才要展開,而一個強悍與活潑的跨國國會議員合作,相對於困頓在經濟損益評估表的各國行政部門,將會是非常重要的新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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