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呂秋遠
關於香港國安法的「不論你在哪裡、不論你哪國人,只要鼓吹分裂中國,特務就可以抓你」的規定,許多人擔心會不會出國就被抓?到香港就不必說了,如果是到「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會不會有生命危險呢?
這套法律可惡之處在於,香港人以後動輒得咎,出門散步,我認為你要遊行顛覆中央,抓!臉書寫光復香港,我認為你要分裂國土,抓!與國外NGO聯繫,討論如何建構市民公共議題討論群組,這是與外國勢力聯繫,抓!反正我說你有罪就有罪,可以在內地受審,由內地人民法官審理,這種情況下,每個都認罪,每個都是反革命。那麼,香港以外的人呢?
美國、歐洲人要緊張嗎?其實不用,因為中國政府人力有限,也還沒想與全世界開戰,更何況,要去綁架一個歐洲網紅到中國受審,實在很沒必要,只會引起更多的憤怒與危機。比較需要擔心的,就是「中國認為你是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人,香港人與台灣人最有機會列入罪犯名單。香港人不用說,因為他們在政治上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台灣人呢?大概有幾種台灣人是比較危險的:
1.如果你是 在網路上好發政治言論,並且偏台灣獨立、反中國獨裁政府、支持民主自由 ,曾經轉貼上述言論的人。
2.死硬支持中華民國,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 未來一定要以三民主義統一全中國 的人。
3.非常 支持中華民國一定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談判,協商如何成立新中國 的人。
4. 支持民進黨、時代力量、基進黨等,並且在公開場合坦承自己曾經投票給民進黨等黨候選人 的人。
5. 曾與中國各種非官方組織合作或募款,推動市民社會力量增強 (包括社工、賑災等)的人。
6. 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並且經常公開抱怨中國政府腐敗、獨裁等 ,或私下曾經向某些親友宣揚自己理念的人。
7. 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親友有上述六項特徵之一的人 。
8. 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是與中國人有生意競爭關係,或是與中國人有私人恩怨,而對方有點關係或背景的人 。
9.在台灣生活, 到中國、香港等地旅遊或短暫停留,卻參與或圍觀當地政治活動的人 。
10. 曾經口頭或募款支持叛亂組織理念或行動 ,例如西藏、新疆、法輪功等組織的人。
這10種類型的人,根據這套法律與反國家分裂法,不論在哪,中國政府都有管轄權,雖遠必誅,只是要不要、能不能逮捕而已。至於許多人擔心的引渡條款,原則上,我是說原則, 引渡條約都會把政治犯排除在外,所以即使上述10類人種,而且去的國家是「正常的」歐美國家,要引渡還是有相當難度,不用自己嚇自己。只是,綁架就不好說了,而且不要以為自己有國外護照沒問題 ,例如桂民海,他已經是瑞典人,一樣被逮捕認罪。說真的,中國政府也沒這麼閒,人力不會足夠到一網打盡,一定是抓某些早已鎖定的重要目標而已,大家只要懷著戒慎恐懼的心情,面對中國政府的一切,盡量避免批評中國,一定可以逢凶化吉的。
只是,喂!為什麼我們要戒慎恐懼?當我們為了這套法律,再也不能進香港與中國,時時刻刻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拍肩膀、判十年,我們到底造了什麼孽?
我真的不知道(苦笑)。但是 我可以肯定的說,我會為了堅持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捍衛自由到底。如果真有那麼一天的話,那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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