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弘彬/美國馬里蘭州羅耀拉大學教授
大約一、兩個星期前,美國報導高等教育新聞的網路媒體Inside Higher Education ,有一則來自洛杉磯加州大學(UCLA)商學院的消息。大意是說UCLA有一門會計課的學生請授課教授克萊恩在期末的時候,讓黑人同學可以晚幾天交作業,期末考也可以對黑人同學有些優待。發信的學生說自己不是黑人,但是認為在這個非常的時期保持中立只是給壓迫者力量,因此希望老師可以考慮給這些同學更多支持。
克萊恩教授拒絕了學生的提議,他的回覆引起學生強烈的反感。目前UCLA 的學生正在連署要求學校開除這個老師,UCLA 商學院也對克萊恩祭出停職3個星期的處分。幾天之後,這件事情上了美國主流媒體,成為全國新聞。表面上看,教授沒有理由同意學生的提議,因為這等於是對特定學生放水。不但不公平,根據學生的膚色來選擇性的放水或優待更是嚴重的歧視。然而,儘管學生的建議不合理,但是我支持UCLA院方對這位老師做適當的處分。理由不是因為他拒絕了學生的建議,而是他回覆的email非常不恰當。
根據媒體取得的email 內容,克萊恩的回覆總共只有11個句子。但是他除了一開頭簡單的謝謝學生提供建議之外,接著他連用了5個疑問句反問學生要怎麼優待黑人同學?在這個不算長的回覆裡,他一共用了7個疑問句都在質疑學生這個建議的可行性。他在回覆裡甚至反問學生,如果有同學是亞洲人和黑人的混血,那這個同學是不是應該獲得50%的優待?這位教授並沒有否定這個建議的正當性,他只是認為這件事不可行。
如果我們從合理性和執行面來看這件事就可以發現,教授的回覆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先看學生的要求合不合理。在2001 年911恐怖攻擊之後,有很多大學都主動鼓勵教授在作業和考試方面多一些彈性,給學生多一些時間調適。如果有學生是受難者家屬,也請教授在各方面讓學生有時間從創傷中恢復。
類似的情形在2005 年紐奧良卡崔納風災的時候也發生過一次。發生重大天災人禍的時候,很多大學並沒有置身事外,當作什麼都沒發生,而是超前部署,先想到關心學生,怎麼做可以讓災禍對學生的影響減到最小。我不知道UCLA有沒有因為近日美國各地的示威活動和佛洛依德(George Floyd) 的不幸事件,鼓勵教授在成績考核方面多一些彈性,但是學生的建議並不是不合理,因為的確是有前例。
從執行面來看,給少數特定學生優待也不是十惡不赦或完全做不到的事。受到這些特殊事件影響的本來就只是少數學生。各大學的政策也只是鼓勵有需要的學生主動找導師、教授、系主任請求協助,而不是要教授自己去查哪些學生是受難者家屬或受災戶。
自從1973年美國通過《1973年殘疾人正常活動法》之後,所有大學都為身心障礙的學生設有專門辦公室。只要有醫師證明,學生可以向這個辦公室要求考試時間延長,交作業時間可以延長,帶導盲犬進考場等輔助措施。但是,如果學生不主動告知有特殊需要,學校就沒有必要給這個學生特殊待遇。
美國的教育體系從小就鼓勵學生要問問題、有建議、有想法就要提出來。到了大學更是如此。因此學生向教授提建議本來就是這個教育體系的DNA,也是學生的權利。這些問題或建議可能很不成熟,也有可能做不到,但是這些不成熟的想法及建議還是可以討論的。
利用執行面的問題來拒絕討論,正顯示這位教授根本不認為最近這些示威有什麼大不了的。克萊恩不是「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運動的犧牲者,UCLA 也沒有過度討好學生。發生在UCLA的這件事,其實只是一個充滿種族偏見的教授中二病發作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