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志:佛洛伊德之死——美警文化再省思

出版時間 2020/06/19
美國社會應把握此一關鍵事件開啟的改革契機,在制度、政策和法律面向上重新塑造美國警察文化,方能兼具治標和治本。示意圖。資料照片
美國社會應把握此一關鍵事件開啟的改革契機,在制度、政策和法律面向上重新塑造美國警察文化,方能兼具治標和治本。示意圖。資料照片

黃文志/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
 
2020年5月25日美國非裔公民佛洛伊德(Floyd)遭白人警察以膝跪致死畫面,經社群媒體瘋傳,迅速引爆全美各地大規模示威抗議。此一事件究竟是白人警察對黑人的種族歧視?亦或單純警察暴力?筆者認為,恐係美國警察文化與制度使然,值得我國借鏡深思。
 
首先,警察事務在美國屬於州地方事務。警察的甄選、訓練、懲戒、武器、裝備、政策、勤務等事項均由各州自行辦理,如非特殊情況,聯邦政府甚少介入。而全美有18000個執法單位,小至10人以下的市警局,大至美國紐約市警局擁有35000名員警,均屬一個單位。全美各地警察局囿於其地方政府的政治和預算因素,產生執法標準不一、執法程序無法落實法律保障的現象,實是美國地方分權制度下的產物。
 
再者,美國是由移民組成的社會,人口高度城鎮化,全美19429個城市,人口超過30萬者只有64個,占總人口數16%;人口低於1000者有9361個,將近50%,筆者認為,警政治理模式依其城市規模有很大差別。人口低於1000者,多數仍採政治干預警政,警察的權力來自市長等政治人物,警察平日最大功能即是維持秩序,對於外來或流動人口常以行政調查等治安手段加以嚴防。
 
人口超過30萬者,在治安管理上多採專業化警政,強調警力集中和快速反應,同時,為維持警察中立,將警察自社區抽離,改採車巡,但此一做法容易造成警民關係疏離,警察無法真正了解社區問題,也無從得悉民眾需求,從而1980年代晚期出現社區警政,強調警察必須重返社區,重建民眾對警察的信任,建立良好警民關係,警察的任務不單是打擊犯罪,更必須照顧到社區的弱勢族群。
 
1920年代美國犯罪學界芝加哥學派Shaw和Mckay的社會解組理論(Social Disorganization)說明了外來移民居住的地方因人口流動率高,鄰里關係薄弱,難以產生共同的文化和價值觀,犯罪偏高。此一理論說明了非裔人口較白人容易犯罪的可能。為解決治安問題,1979年犯罪學者Herman Goldstein創建問題導向警政,此一思維導引了都會警察採取20/80法則,鎖定人口數較少但容易犯罪的族群,以達降低犯罪目的。
 
除此之外,全美64個超過30萬人口的城市,其治安策略大多延續紐約市警局的「破窗理論」和「犯罪零容忍」政策,將預防和偵查犯罪的重點擺在社經地位較弱勢的非裔、拉丁裔或外來(移民)人口,以致警察暴力層出不窮。資料顯示,2019年占全美人口14%的非裔,每10萬人有超過1000人在監,對比白人占60%人口,但每10萬人僅約200人在監,非裔在監的比率高出許多;更嚴重的是,2019年非裔在超過1000起警察開槍致死案件中占比超過23%,顯見美國警察針對非裔進行盤查、拍搜、拘捕和使用致命武器的比率偏高,警察有種族歧視的印象深烙在非裔人民心中。
 
筆者認為,佛洛伊德之死,必須放在美國警察文化脈絡下分析,方可知其因果。上述美國犯罪學、警察政策影響美國警察文化100多年,美國社會應把握此一關鍵事件開啟的改革契機,在制度、政策和法律面向上重新塑造美國警察文化,方能兼具治標和治本,因而筆者建議如下:
 
首先,制定全國反種族歧視法律。聯邦和州應明確立法,嚴禁美國警察以種族(膚色)、宗教等因素發動臨檢盤查,各州須實施反種族歧視課程,聯邦政府可將預算補助做為政策工具,協助州和地方警察機關建立反歧視機制,司法部也應制定通報機制,要求各州通報調查活動。
 
第二,美國警察文化必須擺脫軍事化思維。聯邦和各州須加強警隊法律和人權教育,避免濫用武力,尤其使用武力須有全國一致標準,縮小致命武器使用範圍,以符合比例原則,並確保民眾在警察羈押下之生命和身體安全;同時,有鑑於明尼亞波利市警察局容許員警使用鎖喉執法,影響生命權益甚大,執行毒品搜索亦容許未敲門即破門而入(no-knock warrants)的方式 ,兩者均應立法禁止。
 
第三,建立美國警察文化之課責機制。修訂美國刑法法典(18 U.S.C. 242),將警察出自於故意(willfulness)傷害民眾的「故意」改成「故意或過失」(knowingly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如各州發生不當執法案件,美國司法部應積極介入調查,不可因政治因素迴避。各州司法廳亦應獨立調查,確保失職同仁負起責任。對於問題警察,應建立全國性資料庫,避免其遊走全美各地,藉以逃避責任。聯邦政府亦應補助各州警察局購置勤務用側錄器(body camera),做為執勤標準配備,以防類似案件警察和民眾各執一詞,最重要的,錄影可做為判斷現場的科學證據。
 
第四,美國警察文化須加強倫理檢核機制。各州郡市警察局須及早建立問題警察預警機制,如民眾投訴達到一定次數,警察局必須針對個案施以輔導或停職調查,同時,加強員警倫理訓練,要求對同僚違法或濫權行為,除須現場阻止外亦負有舉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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