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瑜:如何不讓精神病患淪為罪犯

出版時間 2020/06/10
與其將預算與人力花在受刑人監護之上,不如將資源放在前端,讓該住院治療之精神病患得以住院。示意圖。資料照片
與其將預算與人力花在受刑人監護之上,不如將資源放在前端,讓該住院治療之精神病患得以住院。示意圖。資料照片

廖建瑜/法律實務工作者

最近關於精神病患犯罪的議題,隨著新聞事件又被炒得沸沸揚揚,司法精神醫院的建立又成為熱門話題,但該醫院係供罹患精神疾病犯罪後監護處遇,亦即意謂已有人不幸被害,而精神病患已變成為犯罪者受刑人,如果所謂社會安全網能即時接住,何以墮入犯罪的深淵?

社會安全網要做得多大、網孔要多細,端視要承接的人有多少。依衛福部民國107年所提出社會安全網計劃,針對貧窮、失業、毒品犯罪、自殺、精神疾病、藥酒癮、兒少偏差行為、家暴兒虐、家庭問題來構築防衛體系,可謂包山包海。

單從衛福部心口司民國107年度之統計,全國各地一級至五級照護之精神病人收案量為14萬1385人,曾發生自傷傷人或發生之虞的嚴重病人通報計有1232人,強制住院718人,強制社區治療51人,其他463人是否都有自願住院治療,並未可知,但可以確定民國107年度有將近四分之一收案精神患者無法訪視(包括面訪未遇或電訪未接聽),無從清楚掌握現況,但如果了解投入執行的人力及預算,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

全國於民國107年從事保護服務之專職社工人數達到歷年最高1萬5643人,服務比大約是1:1507,相對於日本的1:626、美國的1:511、香港的1:346,就會知道我國社工工作負荷有多沉重;若從各地負責公衛事務之衛生所人員民國107年每一衛生人力平均服務人數是5308人,更是從事不可能的任務。再從民國107年社會安全網所投入預算18.3億元,而衛福部心口司用於精神疾病防治費用僅2.32億元,依王婉諭立法委員統計,我國人均精神健康預算僅0.75美元,不及WHO會員國支出中位數之三分之一,在缺人缺錢的前提下,只會使安全網越破越大洞,加重第一線人員負擔,而形成社工離職增加之惡性循環,漏接的精神病患也會層出不窮。

在欠缺資源的現況下,惟有改變目前各地衛生局對於精神病患收案標準,才能把有限資源投注在高危險性個案上,目前收案精神病患個案中,最多數為思覺失調症,其次為情感性精神病,二者約佔72%,應針對是否有強制住院、是否為嚴重病人、有無病識感、病情是否穩定,是否規律就醫及服藥遵從性,以及是否自殺等危險因子,去分級規劃收案,以提升個案效能,避免人力資源耗費,找到真正需關懷訪視之對象,增加訪視強度。

另對於拒訪或三次均無法訪視或失聯者,如何加強與治安或醫療機關橫向聯繫,該啟動強制就醫機制即應發動,而非僅結案了事。此外,對於病患家人所應盡的協力義務及支持,亦應被強化。例如,《精神衛生法》對於嚴重病人要求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家屬等互推一人擔任保護人,然而現況往往找不到家屬願意擔任,只好由村里長、里幹長或衛生局承辦人、社工充任之,根本無法達到日常生活中協助嚴重病人就醫或生活照顧之立法目的,當然亦應給予家屬適度的機構式或居家喘息服務,否則長期照顧精神病患的壓力會讓人只想要逃避。

目前我國6萬多名受刑人中有精神疾病者2633人,佔總體受刑人比例僅4%,把精神病患妖魔化,實無必要,而與其將預算與人力花在受刑人監護之上,不如將資源放在前端,讓該住院治療之精神病患得以住院,特別應注意強制住院制度之改革,是否完全轉移由法院裁定,所需審查時間是否符合急性精神病患之需求,以及因聲請程序繁瑣是否導致聲請強制住院個案降低;高危險個案適時得到協助,提升服務涵蓋率,都有賴公部門資源更多挹注,並橫向連結其他體系資源,適時滿足個案及家屬的需要,才不致使精神病患成為聳動的社會新聞標題,不再出現被害人家屬痛批司法不公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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