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景全/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研究所碩生、在台港生
「國安法」的實行凸顯了中國的無計可施,雖然使用了明文再次重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空號,但條列可分為四大範疇來討論為何這是中共的殺手鐧,只要深思其相關條文便知這完全針對仍然持續的反送中。
第一點為制止武裝顛覆與分裂國家,即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意即未來在港舉辦的遊行、示威、靜坐與悼念活動都會被視為危害國家(中國)的惡行,香港抗爭活動一直被港警與港府視為恐怖主義,在這條例下,所有參與及支持者皆成劉曉波,這不再是暴動10年罪而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少11年起跳,這仍未計算審宣判時間。
第二點簡單而言是中國將有權限制公民和任何組織的權利。對此,一直在港服務的人道組織,如星火、621人道基金,義務律師團體與社工,將會面臨大清算,而香港記者協會相信亦被納入觀察名單,中斷了香港抗爭活動的後援,逼使港人只能奮不顧身、沉舟破釜,要不然就接受中國安排的命運。
第三點是中國的長期考量,在香港再次推動中國官方民族主義的國民教育,針對的不再只是學生,而是由學術控制、言論自由再到大眾思想。全面掌握在港的意識形態主導權。但事實上早前港府己就香港大學聯招,歷史考題課因其問題意識不符而被廢除,顯示其控制早在條例生效前發揮作用,現在只是給予一個名份。
最後一點,提出國安機關可在香港設機構,而香港特首須定期交報告,也意謂著中國政權不再需要依靠警隊與港府作為中介,直接在香港行使中國法規。若以台灣為例,港藉港人自行宣稱當選台灣總統也屬天大笑話,那麼中國國安機構在港設立機構,這便明確地違反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在此反問一句,何制有之?
此外,早前中聯辦曾就「黃色經濟圈」與「攬炒」發表相關聲明,中國官方難以用自己的言詞修飾這兩個概念,也代表了中國對香港逐漸失去控制,香港思維己超出中國能理解的程度,中國目睹香港所謂的失控與失序,國安法才以「附件三」的形式強行生效,也凸顯出中國在對港政策上的無能。
香港因1842年的《南京條約》,也自開埠以來百多年歷史,在歷史中早已超出1949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不存在母子論,英國在殖民時期是以保母身分為香港孕育出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台灣因孫中山關係理應被視為香港外婆。
在國安法實際執行時,首當其衝受影響的必定是前一年區議會選舉壓倒性勝利的泛民主派政治素人,缺少從政經驗的情況下要如何面對中國的滔天巨浪,其次便是知名的香港代表人物,最後這一波巨浪相信會湧淹在台港人組織,國安法條便成為了蝴蝶扇翼之風,將港台兩地的民主吹得無影無縱,數日前才發表就職宣言的蔡英文,可否以外婆身分審視港台關係及條例,擋下這波狂風巨浪。
「護台抗中、守衛香港」不應單純地為競選口號,而是一生志願,不論是香港人還是台灣人,在民主自由仍存一口氣,務必堅持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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