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順/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近日,立法院「國民法官法」草案審議過程,反映台灣司改的荒謬、立法品質的低落。一部法案可以折騰10年、原地打轉,同樣議題窮於口水爭辯、不思展進。
2010年,馬英九主政認為人民參審司改關鍵著手推動「觀審制」,但隨2014年縣市長選舉大敗因而束諸高閣。2016年,蔡英文接手上任打破歷來傳統,總統親自召集「司改國是會議」,同樣主張人民參審司改旗艦力主「國民法官」。
亦即,台灣縱使政黨輪替朝野仍有共識,職業法曹「自我感覺良好」、司法審判沒有「接地氣」。可是,現今立法審議彷彿校園辯論,還在參審、陪審何去何從?渾然不知今夕何夕、冷飯熱炒。對比日、韓司改進程與實踐,至少落後十幾二十年。
1999年,日本內閣設置司改審議委員會,2000年確認人民參審司改方針,2004年完成法規制定、2009年正式施行。同一時期,韓國亦由總統直接領導司改,2005年確定人民參審政策、2007年立法,2008年搶先日本實施「後發先至」。國民主權、人民頭家國際潮流趨勢,公平正義、司法公信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然而,台灣人民參審立法過程,執政者、民間團體「瞞天討價,就地還錢」,不分東西、不辨緣由拼湊所謂「參審陪審並行版本」,和式、西式亂搭彷如要「拿香的進教堂」。參審、陪審法庭程序規範歧異不同,一個社會、兩套制度人民何去何從?
日、韓人民參審制度運作良窳,取決如何減輕人民負擔、降低疑慮,並且審判過程能否簡單明瞭、速審速結。蓋人民參審的前提條件,必須確保參與民眾「三安原則」,包括:法庭內外參審民眾「安全」,不受關說、報復等外界干擾;法庭中審案過程心思「安靜」,審理爭點清楚、節奏明確;法庭結束後參審民眾能夠「安心」,縱使重判被告極刑依然心安理得、並無罣礙。
日前,台鐵「殺警案」無罪判決案件,事發當下現行犯逮捕、人贓俱獲,雖惡行駭人聽聞、衝擊社會但案情單純。可是,被告是犯人還是病人?本案法庭審理、判決理由大眾難解,以及鑑定調查說明不能與人民接軌。未來人民參審殺人、放火、擄人勒贖等等重大犯罪,政府有無對策確保參與民眾安全、安靜、安心?
2020年5月,參考日本最高法院統計資料,迄今該國人民參審約有10萬人次、審理約1萬5000件,其中死刑38件、無期242件、亦有無罪判決112件,平均開庭4.5次/件、人證調查2.8名/件,並且民眾表達瞭解案件審理者大約9成。
相對地,台灣人民參審的法制建構,拘泥參審、陪審議題辯論、未能配套修改刑訴規範,審判僵化體質難改、審理延宕難懂,人民審判僅如苦情壁花、枯坐法庭,司法民主難以本土化、落地深根,未能與日韓法制、司法效率並肩比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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