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慶良/嘉義市、台中市律師
五月一日嘉義殺警無罪案,震驚全國,地點就在我家附近500公尺,我是最接近案發地點的律師,感同身受。20年來往來台中嘉義執業律師,處理過心神喪失的幻聽無罪案(被告幻聽外星人入侵而縱火案)、思覺失調殺害尊親屬有罪等案;也處理過約10件醫療糾紛、不同鑑定醫院,如台中榮總、南投草屯療養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法醫研究所報告等歧異鑑定下,發現法官因欠缺醫療實務,從而百分之九十多依賴鑑定結論意見、而下判決,時常忽略其他證人或物證。
這現象,我在中部地區第3屆醫法論壇、於中山醫學大學就指出,司法像「白袍法官」與「俄羅斯輪盤之滾珠」。因為民事醫糾或刑案鑑定,醫師的角色儼然成為白袍法官,取代了一般穿藍色法袍的現在法官。可以看出這類判決,矛盾互見,就像這次嘉義殺警無罪案,鑑定報告之問題,判決違背經驗法則,全國譁然,能讓第一次全國不分藍綠、上自總統,下到平民,一致批判,顯然判決之過程與結論無法昭大信,那是該檢討人民或總統嗎?還是像各法院高層一樣錄音帶,一句「法官不語」,就可代為「漂白」判決之「污漬」嗎?那何須狗尾續貂,開記者會?
吾人認為,這現象20年來一樣,司改不被信任,關鍵就在於事實之認定,本來就是該回歸一般人之普世經驗法則,就像英美法陪審制或其他歐陸國家參審制,都已改為,讓多數男女老少各行業之人民,認定眼前被告有無犯罪?是較單一法官、或已職業匠化、倦怠型、奶嘴型法官更精準,也能避免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因法庭上之針鋒相對,產生之後續偏頗判決。
終局解決之道,就是該放棄1-3位法官或鑑定1單位決定判決的曙光了,立刻依司改國是會議,將「參審制與陪審制」各7票支持下,讓全國法院分區併行實驗審理兩種審判方式,讓有生活經驗之不同人民認定事實,判斷有罪或無罪,才是正辦、精準。否則,再不徹底變革,法律的幽靈馬車、「人吠(沸)殺警之恐龍火車」,依舊奔馳在你我的人生旅程,隧道永無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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