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俞宏:輿論審判不應凌駕法庭攻防

出版時間 2020/05/01
輿論審判早已凌駕法庭攻防,不論法庭審理發現了什麼,眾人皆早有定見,充耳不聞。示意圖。資料照片
輿論審判早已凌駕法庭攻防,不論法庭審理發現了什麼,眾人皆早有定見,充耳不聞。示意圖。資料照片

【殺警案一審無罪  暴露哪些問題】輿論審判不應凌駕法庭攻防

周俞宏/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去年台灣火紅的寫實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締造了台灣電視劇的新高峰,不但囊括各大獎項,也掀起社會對思覺失調症患者的關注;然而,距今不過1年,嘉義地方法院所承審的殺警案前天宣判,認定被告鄭再由受思覺失調症影響,無法辨識及控制行為,判決鄭再由無罪,並施以監護5年,引起輿論強烈批判,認為法律過度保護精神障礙者,甚至倡議政府「救救正常人」。此一鮮明的對比,可知殺警案震驚社會,一夕讓社會重回對精障者的負面印象。

以往每當爭議的社會矚目案件宣判,總引來輿論圍攻法官,鮮少聽到替司法辯護的聲音,不過這次相當特別,殺警案的判決出爐後,參與該案鑑定的醫師沈正哲即向媒體表示,在法庭上提出的鑑定報告,都是經過專家討論的結果,社會期待並不是鑑定醫師應該考慮的,甚至直言 「不該責備作出專業決定的人」,並認為被告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法官依法審判,不宜任意苛責,意外讓人看到醫學與法律專業口徑一同。

回顧法律與醫學領域的合作史,依據專家所作研究,早期精神鑑定被採納比例僅約67.9%,歸納其主因在於舊《刑法》對於責任能力的規定,是採用「心神喪失」與「精神耗弱」的用語,這兩者均非醫學用語,也缺乏法學與醫學的共通性,故研究指出這是造成鑑定結論未受法院採納的主因。2005年在精神醫學與法學界的多數共識下,放棄了前述舊用語,修正了《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的規定,改採「辨識能力」、「控制能力」的概念,大大拉近了醫學與法學界的認知,也促使近年來精神鑑定經法院採納的比例高達95%以上,明顯大幅提高。

前天宣判的殺警案,正好印證這個專業一致性的走向,然而,法律結合醫學的專業判斷,仍遭各界批評背離民意與社會期待,甚至指為「天理不容」,果爾,我們不禁要問:誰能去迎合所謂的社會期待?現代社會科技發達、資訊氾濫,假訊息充斥,加上媒體報導立場的影響下,輿論審判早已凌駕法庭攻防,不論法庭審理發現了什麼,眾人皆早有定見,充耳不聞。

以殺警案為例,嘉義地院新聞稿中詳細說明被告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告女兒一起謀害並詐領保險金,案發前陸續前往派出所、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問題,最後買刀防身,並搭火車北上,欲找媒體公開自己被害之事,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鑑定人依據事件背景及專業判斷,認定殺警被告搭上那班台鐵列車北上,是出於思覺失調症發作所致,可見這是一趟異想世界的瘋狂之旅,被告猶如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引爆,唯一值得討論的是鐵路警察突然出現,是否也成了妄想的對象而遇害?但媒體根本不在乎法院調查的這些事實,在報導中鮮有提及,反倒提出一堆精障成為「脫罪金鑰」或「詐病」的討論,試問忽略了基礎事實與背景原因的評論,如何對判決作出理性評價?

眼下的速食資訊文化與媒體煽動報導,欠缺對事實的查證與辨明精神,對於法治發展甚為不利,也對民主深化構成阻礙,為今之計,也只有趕快通過國民參審的立法,讓人民直接走進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的國民參審法庭,共同審理及評價證據,作成判決,才能遏止輿論誤導的歪風。透過開放法庭,可以讓人民與法官和解,透過國民親身參與審理,直接檢視證據,共同作出判決,可以避免印象審判及事實誤導。誠盼一個不幸的悲劇發生之後,台灣社會是透過思辨與反省,找到並解決問題,而非總是原地踏步,陷入不著邊際的「天理不容」或「觀感不佳」等無盡爭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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