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取慘痛教訓】一個精神病患與一位年輕警察

出版時間 2020/05/01
論者表示,火車殺警案的判決令我們失望,但更重要的是,要記取這個慘痛的教訓,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示意圖。資料合成畫面
論者表示,火車殺警案的判決令我們失望,但更重要的是,要記取這個慘痛的教訓,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示意圖。資料合成畫面

鄭康維/義警、火車司機員
 
去年發生的火車殺警案一審判決出爐了,這個判決很意外的,法官以病患思覺失調為由,判決被告無罪,還讓他可以交保出獄,不意外的是,這個判決引來了各方輿論的撻伐。

殺警是萬國公罪,殺執勤中的警察更是天理不容。法官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的判決會引來公憤,但他們也很為難,這位殺警者就是個思覺失調者,有長久病史,停藥一段時間,而法律就是規定這種人跟未成年人一樣無行為能力,怎麼判都很為難。

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都要以法治為基礎,你覺得不公平,你認為很委屈,都必須吞下,再來想救濟的方法。難道我們還要回到以前那種人治的社會型態嗎?把這個殺警者槍斃,把他拉上斷頭台,把他五馬分屍,可以換回那位年輕警察的生命嗎?以前人治的社會就是這麼做的,報復性的刑罰,以眼還眼以命還命,沒錯,當你看到罪犯痛苦的付出代價時會很爽,但爽完之後呢?那個殺警的精神病患,配得上年輕警察李承翰的生命嗎?

我的工作是開火車,自從去年火車殺警案之後,我就有發現到,鐵路警察的執勤真的有改變了,除了因為大量的撥補人力而提升了火車見警率之外,最明顯的,就是很少見到單警執勤了,大部分時候幾乎都是雙警執勤,這是非常好的現象,去年在火車殺警案之後我就有投書貴報點出慘案的兩個關鍵:(1)單警執勤非常危險。(2)警察危機意識不夠。

前些日子有一個爆料的影片新聞:有2位公路警察在執勤,處理一位神智恍惚,抗拒警察約束的男子。影片中可以看到一位年輕警察在與這位男子拉扯的過程中,另一位警察卻一直顧講電話,沒有幫忙一起壓制,時間還非常久,這就是警察危機意識不夠。

如果當時那位男子從身上某處抽出刀械或槍枝,不但跟他拉扯的那位年輕警察會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甚至連那位顧講電話的警察也可能會因為輕忽而受害,真不知道是因為台灣治安太好警察沒有危機意識,還是原本的警察教育訓練就出了問題,看到這樣的影片實在令人無言。還好最後事情沒有往壞處發展,不然就又是一個很遺憾的新聞了。

警察執勤面對的是不可預知的風險,大部分的時候,這些未知的風險都不會有問題,但執勤千百次,難保不會運氣不好遇上個一次,就一次,可能就是丟了性命,你能不時時刻刻保持警覺嗎?前幾天有看到一個新聞,2位警察在臨檢一個開無牌車的民眾時,掏槍出來警戒,結果被這個民眾投訴警察大驚小怪。在這裡我必須要聲援警察的行為,掏槍警戒是必須的,誰知道無牌車裡面坐的是誰?有沒有危險性?難道要等警察身上被轟一個洞之後再掏槍嗎?這種刁民本身違規也就算了,還怪警察的警覺性,非常要不得。

火車殺警案的判決令我們失望,但更重要的是,要記取這個慘痛的教訓,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不然承翰的犧牲,就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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