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勳/社子島居民
社子島開發案爆發i-Voting投票率只有3成5與家戶訪查,僅48%等諸多爭議後,市府不顧當地居民質疑與各界反對,將於4月23日都市計畫委員會議續審社子島細部計畫。本案最讓居民反對的,除了市府程序上不夠公開、透明與便宜行事外,就是市府將「區段徵收」視為社子島開發的唯一解答。
市府在歷次會議或公開場合,不斷強調「只有區段徵收才有安置計畫。」、「一般徵收只有現金補償,區段徵收才有安置住宅給拆遷戶承購、承租。」、「社子島安置住宅採先建後拆,是獨步全國的創舉」。對於居民、NGO、學者提出的替代方案或建議,一概否定並拒絕溝通,此種承襲戒嚴時代由上而下的威權統治思維,實在令居民難以苟同。
是否真如市府所說,只有區段徵收才有安置計畫解決社子島產權複雜衍生的安置問題?以採取一般徵收的南鐵東移案為例,台南市政府也有為拆遷戶訂立安置計畫,並早採先建後拆模式,蓋好安置住宅供拆遷戶承購,北市府「獨步全國創舉」說法實在難以信服。
北市府另一個堆動區段徵收理由,則是「開發需要徵收道路等公共設施,若只徵收公設經過的土地,對少數人不公平,採區段徵收可以重新分配土地,讓大家共享環境改善後的高品質生活。」不禁令人為市府官員的法治觀念捏把冷汗,此已與法律上「比例原則」嚴重牴觸。
若能徵收少數土地達成開發目的,犧牲所有居民權益的必要性便無法成立。市府以全區段區段徵開發社子島約需800億元鉅資,若將這800億元拿來只針對必要公設用地辦理一般徵收,所省下的費用,已足對被徵收地主提供更完善的補償機制。另外,如搭配社子島現約10%公有土地,與被徵收地主「換地」也是一種減少侵害居民財產的可行方案,這才符合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公益性、比例原則等重要要件。
區段徵收在全台已造成許多家破人亡的慘劇,完全不合台灣人辛苦爭取來的民主自由與基本人權。呼籲北市府莫執著於高容積、高強度開發思維,這並不適合地處環境敏感帶、土壤中度液化的社子島,並尊重居民「原地整建、聚落保存」訴求,與居民充分溝通共同研擬替代方案,不要讓區段徵收後的「生態社子島」跟多數重劃區一同淪為無人居住的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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