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順/日本一橋大學訪問學者
早期,台灣社會認為夫妻床頭吵床尾和,《家庭暴力防治法》解開法不入家門的桎梏。以前,民眾觀念或認黃色笑話無傷大雅,《性騷擾防治法》打破肉麻當有趣的迷思。立法院委員會今天審議「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若能完善立法,或是被害保護最後一哩路。不過,台灣與日本社會背景類似、司法體系相近,立院各版本對比日本同樣法律了無新意、佛系立法,對照日本20年來實務成效亦顯法案未能引領潮流、超前部署。
日本研究指出,網路科技鼓動「宅文化」,社群媒體助長「草食男」、「干物女」。其中,或有不擅情感收放、情緒控管的「失落者」,轉為行動偏差、嗜好糾纏的「思脫客」 (SUTOKA)。亦即,日本使用特製外來語訂定《糾纏行為防治法》,條文規範不法類型,包括「守株待兔型」埋伏被害人可能出現地點、跟隨追蹤,「監視告知型」窺探作息、社交活動並通知被害人,「搗亂騷擾型」狂催電話、郵件或者默不作聲,「噁心威嚇型」寄送動物屍身、各式穢物,「暴露隱私型」洩露交往親密圖照,以及惡形惡狀「強迫交往型」等等。
上述行為偶一為之,尚屬灰色地帶難以追訴、處罰,若是反覆再三、糾纏騷擾,不難想像被害人哭訴無門。因此,日本明確聚焦本項不法特徵,規範界定「死纏爛打」、「陰魂不散」惡質性,彷如我們台語慣用辭:「勾勾纏」。
再者,日本刑事政策考量抗制手段之及時、有效,授權警察機關就「勾勾纏」的初期行為,給予黃牌「警告令」用以點醒加害人;若屢勸不聽則給紅牌「禁制令」避免變本加厲。違背警告令、禁制令者,方由司法審理予以刑事處罰。然我國目前不敢授權第一線,立院各草案對被害人援助緩不濟急、彷彿「火車過、才吹哨」。
今年4月日本最新統計資料顯示,警察受理報案高達2萬餘件/年,核發警告令2至3000件/年、禁止令1300餘件/年。其中,以殺人、傷害、恐嚇或強制等犯罪偵辦者,約有1500件/年。換言之,對於目前我國無法可管的勾勾纏,並可能惡化為重大犯罪者,日本警察藉由上述預警措施、多管齊下,約有8成多案件受到壓制、免於兇惡犯罪。不難想像台灣問題嚴重,無奈主事者不願面對真相、裝睡者叫不醒。
立院版本多以「跟蹤」作為標題名稱,惟警察跟蹤人犯、記者跟追報導對象等,相關語意有好有壞、可善可惡,違法明確性不若家暴、性騷,難以達到社會倡議之政策目標。亦即,糾纏、勾勾纏用語較能精準反映本項新型犯罪態樣範圍,不僅喚醒加害人應所節制、提醒被害人具危機意識,並可呼籲大眾重視問題的嚴重性。立院上一屆最後會期立法過程,警政機關稱準備不及,以致功敗垂成,迄今,台灣警察仍未表達對該法案立場,不懂與被害人、弱勢者同一陣線,可惜、可嘆、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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