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宏/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刑事警察局電偵大隊在本月8日宣告破獲國內最大影音盜版網站「楓林網」。長期以來,影音內容業者飽受網路盜版侵權之苦,始終難以尋覓有效對治之道;而網路盜版侵權橫行,也讓網路自我治理成效蒙塵,埋下引發公部門強力干預的隱憂。也因此,楓林網被查抄破獲,可說是網路治理界及智慧財產界於近年來的頭等重要大事。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警方對於楓林網所使用「8maple.ru」等多個域名的處置。
目前如果瀏覽8maple.ru等楓林網建站使用的域名,可以發現網頁出現:「網站已經遭到查禁」、「已經違反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及九十二條規範,全部或部分內容涉屬盜版,正進入司法偵查中」等文字說明。這顯示警方已經實際掌握控制了這些域名,也就是在法律上警方已經扣押各該域名。而警方能夠扣押違法使用的域名,想必已經法官核發強制處分令狀事先審查同意,這表示司法實務上已經開啟了「域名也可以扣押」的重要先例。
其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之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本都可以加以扣押;再參考同條第5項:扣押債權可以發扣押命令禁止向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因此,無論將域名定性為物,或者是域名使用契約上之權利,都無礙於將域名進行刑事扣押、沒收。這樣的觀念突破,在打擊網路盜版侵權的法制上,可使權利人化被動為主動,再也不必苦苦尋覓躲藏在暗黑網路背後,坐享收割內容創作者辛苦創作成果的侵權行為人。在國際上,也早有瑞典最高法院於2016年間宣告在法律上可以扣押沒收主要供作盜版侵權使用的域名thePirateBay.se 以及PirateBay.se。
由於網路匿名、跨境的特性,並不是所有網路盜版侵權都像楓林網一樣,可以幸運地(當然也歸功於警方高超的偵緝功力)查緝到網站經營者本尊。在大多數的情形,都只能見到盜版侵權網站的經營者在網路上大賺其錢,卻找不到網站經營者在哪裡,當然也沒有辦法要求網站經營者將侵權網站關閉。那麼,域名扣押到底有什麼神奇的魔力,可以不用找到侵權行為人,卻也能夠阻卻侵權網站的持續運作呢?
首先,在法律上既然域名可以扣押,在沒有特定嫌疑人可以搜索的情況下,警方或檢察官都可以依法聲請非附隨搜索之單獨扣押(《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第1、2項)。其後既然因事實上無法追訴犯罪行為人,即可開啟單獨宣告沒收程序(《刑法》第40條第3項、《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規定),在域名註冊人不明的情況下,仍將供網路盜版侵權使用的域名,以刑事判決宣告單獨沒收。
最後,針對沒收域名的確定判決,如其頂域係由我國境內域名註冊管理機構(Registry),如:.tw或.taipei,即可由檢察官通知該管理機構依法將域名註冊人移轉成為國家所有,再由檢察官處分拍賣以回歸市場機制;如其頂域為境外域名註冊管理機構,也可由檢察官嘗試通知該管理機構或域名註冊商(Registrar)自行配合移轉為我國所有,如有困難,則可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尋求該管理機構成立或註冊所在國給予司法互助協助。如果真的無法獲得司法互助,也可以嘗試由國內ISP業者依確定判決停止解析遭到沒收的域名,使國內公眾無法再行連結已經確定判決沒收的域名,達到阻卻網路盜版侵權繼續橫行的目的。
簡單地說,其實扣押、沒收違法使用的域名,在我國法制面上已經燦然大備,關鍵僅在於司法實務是否意識到並接受「域名也可以扣押及沒收」的觀念而已。當然,會有人質疑這些違法網站經營者在域名遭到沒收後,可以很輕易再申請其他域名繼續經營,但任何犯罪本來就可以在被抓之後另行重啟爐灶、反覆實施。扣押及沒收域名,除了不斷增加犯罪者的經營成本外,也可成功解決眼睜睜看著網路盜版侵權活生生地出現在網路上,卻完全束手無策的窘境。所以,就讓域名扣押成為打擊網路盜版侵權的利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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