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阿明為鑒】新冠肺炎隔離者為何脫逃與脫序?

出版時間 2020/03/17
論者表示,觀所鎮靜室的整體環境不佳氣氛肅殺,實不宜作為身心障礙收容少年失序行為的處所,「實務」的執行現況應已背離了《少事法》的原本意旨。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對象。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觀所鎮靜室的整體環境不佳氣氛肅殺,實不宜作為身心障礙收容少年失序行為的處所,「實務」的執行現況應已背離了《少事法》的原本意旨。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對象。資料照片

胡文琦/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前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難道,這又是一個「官字兩張口、魔鬼就藏在細節裡」的公僕便宜行事戲碼嗎?
 
媒體報導,某「身心障礙」少年阿明(化名)於審判前,「收容」在台北少觀所達325日,日前監委林雅鋒在調查後發現,其中有27次、累計101天,阿明是被單獨收容在鎮靜室內;林監委強調,將少年單獨收容於鎮靜室,不僅「無法律明文授權」依據,甚至還可能構成酷刑、嚴重侵害了兒少人權;日昨,監察院已通過林雅鋒所提的調查報告,糾正了法務部矯正署及台北少觀所。
 
據悉,林雅鋒還特別援引近期知名電視影集《我們與惡的距離》一劇中,由影帝吳慷仁所飾演的人權律師王赦所說的經典台詞,來為本案下了一個註解:「我們每個人不應該因為自己的障礙,在沒有任何法律的監督或是決定之下被限制人身自由」云云。
 
據悉,糾正案文指出,少觀所的「收容本意」是在切斷外界干擾,提供獨立環境觀察「非行少年」的品行舉措,然而,在司法審判者的不了解、收容處遇執行者的無能為力,在兩者交互作用之下,本案阿明最終因自身的身心障礙原因,而被推入「無盡的深淵」。
 
此外,林雅鋒還指出,今年1月在《羈押法》修正通過後,看守所已不得對被告施以逾15日的單獨監禁;看守所也不得對被告收容於保護室逾24小時;本案阿明之前「接續18日」被單獨監禁於鎮靜室,雖然是在《羈押法》修正之前,但「今昔對照」,「『成人』被告單獨監禁以15日為上限」,對少年為18日的單獨監禁,恐已是嚴重酷刑。
 
且因少觀所鎮靜室的整體環境不佳氣氛肅殺,實不宜作為身心障礙收容少年失序行為的處所,「實務」的執行現況應已背離了《少事法》的原本意旨。
 
坦白說,此案當事三造,犯罪當事人的阿明當然仍應被「繩之以『法』」,自是殆無任何疑義與任何灰色地帶,然而,也就「正因為要有『法』」,才能依法行政且據以執行,因而,另外兩造不管是法務部矯正署還是台北少觀所,都已明顯有行政怠惰、瀆職之嫌,甚至是違背「比例原則」的違法嫌疑,遑論這兩個單位該有的法學與法律上的專業與見識素養,實不應發生如此離譜、脫序的可怕錯誤。
 
講白了,若真有年少身心障礙人士在管束上的實務困難,難道,這兩個單位不應早依「經驗法則與過往具體案例」提出「修法」的版本與建議草案,不是嗎?
 
如今,我們回頭再檢視近期因新冠肺炎的嚴峻疫情,所可能必須「自主隔離14天」的心理障礙與試煉,觀察諸多發生的「脫逃與脫序」案例後,其中該有的基本道理與專業管理方法,「不僅是甚明也應『慎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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