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于哲/東吳政治系四年級學生
人類生病,需要醫術治療;社會生病,仰賴法律調和。當人類疾病纏身,迫於身分,得不到醫療照顧,又因社會存在歧視,無法透過立法或修法弭平之際,現代民主國家的基本價值——尊重人權與人性尊嚴——已經開始動搖。
近月以來,對抗新型冠狀病毒,台灣社會上下一心,共同防堵疫情擴大;然而,疫情漏洞尚未補齊,人權破洞已先暴露:保護移工權利正是當務之急。
上周,非法移工造成的潛在疫情漏洞引起討論。若干政治人物認為,因為擔憂遭受遣返或者重罰,縱使染病,他們寧可不去醫院看診,避免曝光。
陳時中定調「人力缺口無助防疫」,應先暫緩自首、遣返問題。對此,筆者給予肯定之外,提供兩個探討層次:
一、非法移工的數量與處境。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非法移工多達5萬2000名。不可否認,有些移工為求工作,冒險留在台灣,寧可違法,也不回家;然而,台灣社會更應該關注與反省,不少案例顯示,有些移工遭受國內雇主剝削、虐待、性騷擾,甚至性侵對待。
身處他鄉,地位自然弱勢;原已無可奈何,又因國內長期對來自經濟表現較差的東南亞國家移工,一個程度上,歧視的氛圍,讓他們遭遇困難之際,毫無招架之力。
二、非法移工無法攜眷來台。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4條,移工原則上不得攜眷來台居留。回顧立法考量,乃為國家利益與社會安全,立法者限制移工的家庭團聚權。當時社會生病,對於移工不解,產生憂慮與恐懼,由立法撫平大眾不安,尚可理解。
如今,我國文化因不同國家的移工變更多元、開放與包容;然而,當我們自詡亞洲「人權立國」典範之同時,社會對於移工的歧視態度依然不減。
筆者呼籲,立委應正視社會的「歧視移工病」。當疫情擴大與加強防疫之時,移工人權正受到侵害。立法院應挑起道德責任,盡速通過《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唯有社會疾病得到痊癒的那天到來,自詡民主、自由與尊重人權的台灣才能真正實現「人權立國」。透過立法,維護我國核心價值的最好時機,就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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