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之亂】律師林智群:政府被罵,剛好而已

出版時間 2020/02/04
口罩之亂延燒,政院已決定實名制到健保特約藥局購買口罩。資料照片
口罩之亂延燒,政院已決定實名制到健保特約藥局購買口罩。資料照片

林智群/知名律師
 
口罩被政府統一徵用後,還是一堆人買不到口罩,罵聲連連,其實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政府不徵用,那就是市場經濟,在政府機關沒動用徵用手段情況下,回歸市場經濟也不是無法可管,哄抬價格,甚至囤貨,當然有刑事責任、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公平交易法第15條也明文規定,除非為了促進公共利益,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一旦違反且經主管機關要求改正卻拒絕改正者,依照公平交易法第34條規定,最重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不過上開法律都是針對廠商大規模不正當囤積、哄抬價格行為,甚至聯合漲價行為,如果是一般市場供需法則下的價格調整,法律是不罰的!
 
經濟法則下,供給少、需求大,價格一定上漲, 這時候就是看你要用「錢」(購買)解決, 還是用「時間」(大排長龍)解決, 這時候就是「主觀上心裡著急的人說話」⋯⋯
 
一旦政府採取徵用措施,那就是管制,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啟動的高權行為!該條第1項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徵用或調用民間土地、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運輸工具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並給予適當之補償。」
 
這時候政府撥用政策就是「客觀上急的人」優先使用,「醫師、護理師」第一線防疫人員最優先取得口罩,工作上會大量接觸民眾的人員,比如:警察、消防隊員、鐵路等交通服務人員、老師、法院或公家機關人員,可以優先取得口罩, 再來就是學生。
 
這時候就不是「主觀上著急的人」可以優先拿到口罩,而是「客觀上急迫的人」可以優先取得口罩了!
 
哪種模式比較好?見仁見智,不過如果政府徵用後,醫院人員、公務人員還是沒辦法取得口罩的話,那就是政府分配出現問題,政府挨罵,也是剛好而已!

出版:0019
更新:1057(調整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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