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緯民:司法改革無成功之日?

出版時間 2020/02/01
因擬約詢判決馬案法官,遭到法官群起反彈的監委陳師孟(右四)請辭生效,包含監察院院長張博雅(中)等1月3 1日歡送。監察院提供
因擬約詢判決馬案法官,遭到法官群起反彈的監委陳師孟(右四)請辭生效,包含監察院院長張博雅(中)等1月3 1日歡送。監察院提供

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監察委員陳師孟因為計畫約詢判決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無罪的法官,遭到2247位法律人連署(主體為法官),請辭監委於昨日生效。陳師孟向來直批「司法在台灣不是正義的最後防線,而是保守勢力、黨國思想的最後防線!」法官協會則呼籲陳師孟「謹言慎行、自律自重」;甚至司法院長許宗力也直言此舉將付出傷害司法的代價,對法官產生寒蟬效應。陳師孟指責馬案法官濫用自由心證,胡亂為馬英九脫罪;許宗力則在另一場合申言「《法官法》已經明定認事用法為法官獨立審判之核心。但司法在捍衛審判獨立的同時,也應致力於提升裁判品質,平衡兩者等值的內涵。」

面對如此情勢,讓陳師孟感到完成改革理念相當困難,向蔡英文總統遞出辭呈;蔡英文則予以慰留,強調監察權和司法權的爭執應先自行協調。惟,蔡英文迄今尚未對此行使院際調解權。

司法判決的結果如何,究竟是否存有案外考量、比如所謂黨國餘毒或其他不法因素?換言之,法官認事用法是否得當、是否能定分止爭?此屬大哉問!外界一向將之簡化為自由心證惹的禍。自由心證主義是今日世界主流,有其學理基礎;此事多年來法學界已經詳以說明。那麼外界指責、不服的究竟是什麼?筆者認為應是「證立」此一關鍵要素。所謂證立,指的是法官認事精準、用法合度。證立英文稱之為justified;用白話說,是reasonable。用中文說,也許可以叫「深中肯綮」或「這就對了」。

這樣的解釋還是十分抽象。究竟法學是如何處理此一核心命題呢?歐陸與英美對此的見解相近,就是要求判決中詳予論證。德國法學著重強化語言邏輯的控制,以規範法官適用法典;美國法學則強調繁瑣的程序規則以控制法官專擅。二者皆嚴格檢驗論證格式中浮現的法官思維錯誤。台灣則左顧右盼,迄今屢屢出現華人式的自然直觀與價值抒情。

當法院判決的技術論證成分低、倫理抒發比例高時,外界是很難、甚至無法論評其對錯的;尤其是其抒發是假借某一華麗理論時。則監察院縱然能克服法官們的職權反彈,亦很難在約詢中具體指出判決有何不當。台灣的司法改革顯然困難重重。

許宗力所謂的裁判品質必須提升的議題,正是這個證立的問題。陳師孟說「阻礙很多不是問題;問題是,你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性。」顯然,陳師孟也體認到判決品質難以定義。許宗力既知「審判獨立與裁判品質兩者必須平衡等值」,則必然也深知二者無法等值時,司法既壟斷法權、又品質低劣時,將被人民雙重唾棄。台灣司法改革已經連續進行超過20年了。這時,有監察權願意來共同分擔如此重責大任,為何要拒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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