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芬:「長照扣除額」不應只「省小錢」

出版時間 2019/12/30
長照扣除額即將實施的「元年」,政策目標應該是透過長照扣除額的誘因,讓更多民眾認識,進而使用長照服務。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對象。資料照片
長照扣除額即將實施的「元年」,政策目標應該是透過長照扣除額的誘因,讓更多民眾認識,進而使用長照服務。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對象。資料照片

陳正芬/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台灣社會福利學會理事長

為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經濟負擔,立法院於7月間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每人12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包括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天,或使用長照2.0服務等三種對象,許多立委跳出來為無法提供任何單據的「在家照顧者」說話,最終爭取到同享12萬元長照扣除額。

根據估計,目前全國約有80萬失能、失智及身心障礙者,其中聘僱外籍看護工約24萬人,使用機構照顧約10萬人、使用長照2.0服務約24萬人,大約還有22萬人屬於「在家自行照顧者」,也是目前政府無法掌握、潛藏於社區、未使用任何家外資源的孤立照顧者。若能鼓勵其申請長照2.0評估,作為報稅證明,至少為「自行在家照顧者」帶來兩大好處:一是經濟上減輕負擔的好處,二是有機會認識到長照2.0相關資源,降低照顧負荷、減少孤立、降低照顧悲劇風險。

立委大費周章為22萬名「在家自行照顧者」爭取到長照扣除額,但行政部門後續報稅規定,卻讓立法美意前功盡棄。先是財政部與衛福部遲至10月23日才公布猶如天書的「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身心障礙失能者資格」,各方解讀混亂,報稅民眾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尤其是手上沒有任何證明的「在家自行照顧者」更是霧煞煞。因時間緊迫民怨四起,財政部日前才再宣布放寬在家自行照顧者延至民國109年6月1日取得報稅文件的「德政」,但僅限於醫師診斷證明書,也就是家庭照顧者必須帶長輩上醫院、多付1000多元開立診斷書的費用。

也就是說,搞了半天,立法委員、政府發布新聞稿都說會大張旗鼓地宣傳長照扣除額嘉惠「在家自行照顧者」,但事實上,相較於聘僱外籍看護工、使用機構照顧、使用長照2.0民眾,政府還貼心提供後台勾稽資料,甚至不必檢具文件就可線上報稅。但處境最堪憐的「在家自行照顧者」,必須大費周章帶長輩上醫院、多付1000多元醫師開立診斷書的費用。

但我嚴肅呼籲財政部與衛福部,真的不要短視近利,宣導民眾取得證明報稅扣抵12萬元額度而已。面對急遽老化的台灣社會,讓民眾充分認識政府推動的長照2.0對民眾有何幫助既是政府重大政策,推動至今,雖然成立1966長照宣導專線,「長照四包錢」額度大幅提升,一般戶的部分負擔從30%降為16%,但使用長照2.0人數不僅低於外籍看護工,亦仍有近22萬名推估有長照需求的民眾尚未使用長照2.0。如果僅呼籲政府到經指定的醫療院所取得評估證明文獻,民眾沒有機會認識政府目前正在推動的長照2.0,就僅會省到扣除額這筆「小錢」。

再者,政府花大錢買廣告行銷長照1966專線,亟欲提升長照2.0使用率,卻寧可錯失可透過報稅機會,與斷鏈的家庭照顧者接上線的寶貴宣導機會。豈不令人扼腕?

如果妥善把握此一千載難逢的政策宣導機會,讓民眾撥打1966專線登記評估,由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照顧管理專員依登記順序到府評估,一方面可幫民眾省去到醫院評估的交通費與評估費(評估費從100元到數千元),亦可避免民眾因難以帶重度失能失智被照顧者出門評估而「被動」放棄此一「小利」;更重要的是,在長照扣除額「元年」,家屬為了取得評估而難得可以認識2.0的機會,照顧管理專員的到府評估,不僅可直接宣導政府政策美意,降低民眾取得失能評估的障礙,民眾更可以直接了解「長照四包錢」使用方式以及鄰近照顧資源的資訊,以一位極重度失能者而言,第1年來自政府補助的總金額可能高達54萬元(每月照顧服務費補助為3萬6180元、交通補助每月1680元,以上兩筆金額須是每月補助;喘息服務1年補助4萬8510元,與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3年為4萬元,補助額度是以年度為單位。以上各項政府皆補助84%。)

長照扣除額即將實施的「元年」,政策目標應該是透過長照扣除額的誘因,讓更多民眾認識,進而使用長照服務。但衛生福利部卻因全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員不足,擔憂無法消化這22萬人口,放過大好政策宣導機會,真的是萬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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