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司:司法改革的死豬隊友?

出版時間 2019/12/25
論者質疑,若執政黨繼續坐視陳監委的恣意言行,「高舉司法獨立的司法官,對抗顏色投票的監察委員」,會不會是人民投票時的考量之一?示意圖。資料照片
論者質疑,若執政黨繼續坐視陳監委的恣意言行,「高舉司法獨立的司法官,對抗顏色投票的監察委員」,會不會是人民投票時的考量之一?示意圖。資料照片

法官改革司法連線/30幾位法官組成

關於陳師孟監委約詢以「院際調解權」獨特見解對於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判無罪的法官一事,有件事要先說清楚:上述見解在後來二審改判有罪或在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改判無罪判決中,都已經被糾正了。法律見解的爭議,本應由司法體制自己解決。基於《憲法》上之權力分立原則,本不容特定監委假監察權之名,干涉司法個案上認事用法之審判核心,遂行其政治目的。陳師孟監委這種以政治干涉司法個案的行徑,凸顯其活在黨國司法的威權腦袋!

而對於法官協會發起的連署,陳監委表示「事情的對錯不是靠人數或聲量來決定」,監委高涌誠更在旁幫腔,正好提醒大家,高監委也曾在今年對檢察官的彈劾案件,出現有政治辦案、干預司法的爭議。 

本連線肯定陳監委所說的,事情的對錯,不是靠人數聲量來決定。只不過,就像陳監委2019年5月18日對於上面提到的檢察官彈劾案,在其部落格「尖尾週記」上的《台灣司法改革的周處》一文提到:「本屆監察委員新舊比率是11比16,馬系委員佔絕對優勢……這兩輪的票數『完美』呈現出監察院的『藍綠生態』,人家是『顏色革命』,我們是『顏色投票』。」陳監委自己卻高調聲稱「專門」「辦藍不辦綠」的法官,毫不遮掩。

在理想中,監察院是《憲法》設立、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偉大憲政機關,到了現實世界的個案審查,卻根本看顏色辦事,哪來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怎麼扮演「準司法機關」的角色?這點在法治國原則司法獨立的光劍下,不容扭捏作態、含糊猶疑的空間!

至於陳監委指控參與連署的法官們,過去50年來對台灣人作威作福、對威權體制不敢吭聲云云。哈囉?現在是2019年,1987年解嚴至今,已經30多年了,那時候很多司法官還是小朋友,甚至還沒出生,作威作福什麼?

其實該不該評論陳監委約詢判決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無罪的法官一事,本連線也是有點猶豫。我們跟審檢辯學各界的不少法律工作者共同的顧慮是,擔心被惡意解讀貼上「反民進黨」的標籤,更害怕影響只剩不到20天後的大選。然而,我們跟任何熱愛民主自由的台灣人一樣,害怕民主自由的生活毀於一旦,正因為這樣,我們才無法忍受陳監委違法違憲的濫權行徑。

本連線肯定小英總統認同「司法改革沒有特效藥,而是要紮紮實實的做基本功,一步一腳印的改善司法體質」。但別忘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委應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而現任監委的任期將在2020年7月31日屆滿。換句話說,2020年大選產生的總統、立委,上任立即需要處理下屆監委的選任。「高舉司法獨立的司法官,對抗顏色投票的監察委員」,這會不會是人民投票時的考量之一?目前執政的小英總統及掌握國會多數的民進黨,還要坐視陳監委的恣意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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