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蓉/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5次締約國大會正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12月10日看守德國(Germanwatch)、新氣候中心(New Climate Institue)與歐洲氣候變遷行動聯盟(CAN-Europe)公布評估全球57國與歐盟的「氣候變遷表現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CCPI)年度報告。可喜的是被評估的57國有31國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已開始下降。排名部分,主辦單位與往年同樣不認為有國家表現值得列入前三名,名次從第四名排起,台灣排名從去年倒數第六慘跌至倒數第三名(59)。
2015年《巴黎協議》簽署前,台灣通過含2050年目標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也公開宣布2030年前的自願減量方案(INDC),但為何國際表現評估卻是年年後退,快退到谷底?癥結是台灣的相關規範沒有被認真實踐,設置的目標與國際趨勢相比差距太大;加上越來越多國家因為利多於弊開始認真減少排放;以蝸牛步伐前進的台灣因此距離國際越來越遠。
台灣早從20多年前就開始關注氣候變遷,但減量目標沒有越來越積極反而一再往後拖延。1998年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訂2000年為基準年,2020年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將回歸基準年排放。2007年民進黨與2008年國民黨政府一致將目標年延後為2025年。2015年將排放量比2000年多出近兩成的2005年改為基準年,目標為2050年減半,2025年減10%。但根據能源局最新資料,這兩年僅算能源使用的二氧化碳排放都比2005年溫室效應氣體總排放高!沒有看到政府提出可控制2025年排放量比新基準少1成的計劃,難不成屆時再度修改基準年或延後目標年?
台灣為什麼排放不減反增?過去20年來,歷任執政者不分黨派都沉溺於3、40年前以高耗能產業帶動經濟的發展模式,畏懼財閥們批判,只知盡所能地設法填補他們「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需求,怯於規範;導致工業部門和石化為主的非能源部門持續消耗6成以上進口能源,導致二氧化碳排放居高不下,近年甚至不減反增。為政者只迴護少數業者利益,忽略社會與環境資源應該合理分配與永續經營──是台灣許多問題的根源,氣候變遷因應問題是其中之一。
2015年《巴黎協議》以「控制增溫遠低於2℃,追求增溫不超過1.5℃」為目標,需要「在本世紀中人為排放要和自然吸收相當」;去年10月跨政府氣候變遷研究群(IPCC)發表「1.5℃特別報導」指出,如果全球沒有快速大幅減量,2030年以後就不可能控制增溫在1.5℃內。上月底出刊的聯合國環境組織「排放差距報告」建議從明年起到2030年全球必須每年減7.6%排放,才可能將增溫控制在1.5℃內。
極端天氣愈來愈強、愈來愈頻繁,未來會有更多的意料之外,氣候變遷問題已是高度急迫,亟需立刻用強而有力方式處理的緊急狀態,「每年減7.6%」、「2050零碳排放」困難,但卻是不得不用的處方。
如果各國的氣候變遷因應都和排放量第21名的台灣相似,全球環境不久就將病入膏肓。台灣在「氣候變遷表現指標」排名,凸顯台灣在氣候變遷因應策略與行動遠遠落後絕大部分國家。台灣希望被國際看見,被國際社會接納,應該盡速提出更具野心的減量目標與策略,認真地執行。一味要求政府補貼才能維繫的企業,根本缺乏競爭能力,政府惟有放手才可能刺激企業改善體質,才可能開始產業結構調整,台灣的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減量才可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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