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皓/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
立法院日前一讀通過《尊嚴善終法》草案,讓台灣對於安樂死議題的討論,在主播傅達仁赴瑞士進行「醫師協助自殺」後,又再一次躍上檯面。從現今台灣立法狀況來看,與臨終關懷有關的法律是2019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以及過去已施行20年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根據此兩法案,某個意義下,台灣已經實質允許患者有權利透過他人的行為來結束生命(撤除維生器材)。
然而,《尊嚴善終法》的反對者主張《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承認的權利,特指患者的「拒絕醫療權」,而非支持者所主張的「死亡權」或「安樂死權」。反對者認為這兩種權利具有實質差異,不應該混為一談。這樣的觀點是否有道理,值得我們思考,本文並不意圖在此表示意見,相關的討論可參考謝世民「安樂死應該合法化」一文之分析。
本文想要針對另一個反對《尊嚴善終法》的主流意見提出可能解方。我們知道,不論是世界醫師協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MA)或者各地的國家醫師協會,對安樂死多數抱持猶豫與反對的態度。尤其WMA更在2019年的年會中,再次強調反對安樂死之立場。
醫師反對安樂死有其合理性,安樂死可能違反醫療倫理,並且破壞醫師與患者之間的信賴關係。對患者而言,醫病關係建立在他信任醫師的判斷是為了他的健康著想,而開放安樂死會破壞這層信賴關係。對醫師而言,在踏足醫療領域時,他們對自己的職業認同就是「拯救患者」,而安樂死似乎與此認同背道而馳。
醫師的職業認同需要被尊重,但是,我們也認知到有些患者具有安樂死需求。或許,我們可以考慮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開放安樂死,但是不交由醫師執行,而是由受過相關訓練的專家來執行。美國哲學家Michael Tooley(2005)提出這種想法的可能性,他認為,安樂死交給專家來執行可能更恰當。
這樣的考量有不少好處。如果醫師的天職是拯救患者,那要求如此自我認同的醫師執行安樂死,將使他們承受巨大壓力,甚至,患者也會因為感受到醫師的猶豫,而無法信賴對方。
再者,安樂死本身需要專業訓練,但是醫師養成並不包含此訓練。因此,讓專門訓練的專家來執行安樂死,一來可以避開醫師的醫療倫理考量,二來,讓具有相關專業者來執行之,也較容易獲得患者信任。當然,這樣的作法需要嚴謹的配套措施,在患者的心理評估上也依然仰賴其他專業判斷。
然而,作為一種同時尊重醫療人員以及患者的解方,此方案或許值得我們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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