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若權/作家
關於快樂,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定義、不同的追求。儘管,你可能看過很多類似的主張:「快樂,就是簡單過生活!」「快樂,是一種感受,不是目標!」「快樂,是內在的安定。」但是,你我其實都知道:快樂,沒有傳說中的那麼簡單。
在我印象中,二十、三十歲這個階段的快樂,是最困難的。那時候的我,儘管年齡已經邁進華人社會中,被孔老夫子界定的「而立」之年,但其實心態上還沒有真正擺脫「為賦新詞強說愁」。可是,現實的生活的壓力,已經把我推上人生的火線。
即使這個世代年輕人,已經被媒體採用寬鬆的標準認定,把「而立」之年延後到「三十五」。但無論如何,三十歲前後要面對人生很多的不確定,例如:要想辦法搞定經濟獨立、要面對愈來愈複雜的人際關係、要思考手邊這份工作是不是適合自己、要在愛情與婚姻過程中做很多決定……。
老實說,這個階段是無法體會到「快樂,就是簡單過生活!」,甚至覺得這些陳腔濫調,根本就是極大的反諷。
於是很容易開始一段混亂的歲月,有好多的情緒,不但別人都無法看懂,連自己都難以訴說。例如:一段探究不出原因,但就是走不下去的感情;一份努力半天,但就是沒有成就感的工作;一個自問自答千百遍,但就是找不到方向的自我……。
以上種種,都讓我們不快樂。而更多的時候,我們是把這份不快樂,掩藏在「強顏歡笑」的面具背後,或是刻意「擺臭臉」「裝冷漠」,只為了遮住心底那份不想輕易示人的軟弱。
其實,每個人都有不快樂的權利,更不用為了討好別人,而強裝快樂。但值得仔細想想的是: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度過不快樂?
我經歷很多的人生,從芝麻小事、到生死大事,我才慢慢學會以下幾件事:
1.要當自己情緒的主人:從認識情緒、接受情緒、到主導情緒,都要對自己負責,而不是被別人操控。
2.容許情緒能同時並存:讓痛苦和快樂並存、軟弱和堅強並存、喜歡和討厭並存,至少就得到一部分的自我支持,而不會被一點點的「不快樂」,就全盤推翻生活中其他值得珍惜與感謝的人與事。
3.別讓不快樂停留太久:我們固然有不快樂的權利,但也有恢復平靜的義務。對我來說,運動、曬太陽、赤腳踩在沙灘或草地上,這三種方法最容易揮別不快樂。如果你試過很多方法,而且已經超過幾個月都不快樂,不妨嘗試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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