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昭賢:如何讓氣候協定符合經濟效益才是關鍵

出版時間 2019/11/09
美國總統川普政府周一正式啟動退出《巴黎氣候協定》程序。圖為川普曾在集會上向能源業工人表示要放寬天然氣業規管。路透
美國總統川普政府周一正式啟動退出《巴黎氣候協定》程序。圖為川普曾在集會上向能源業工人表示要放寬天然氣業規管。路透

李昭賢/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學博士
 
氣象專家11月7日表示,2019年10月的地球體檢報告,歐洲資料顯示今年10月地球均溫創下新高,比1981-2010年的平均溫高出0.69度。在「地球發燒」的此刻,美國卻於4日正式宣布退出前任總統歐巴馬2016年簽署的《巴黎氣候協定》。
 
美國決定退出《巴黎氣候協定》,導致其他主要國家紛紛表達憂慮。這引出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美國應否退出《巴黎氣候協定》」。
 
支持退出的立場認為「協定會損害美國經濟」。為了經濟發展,美國提倡可同時使用再生能源,與保留化石燃料的實際方式。反方認為美國不該退出,主要理由是可能會產生「骨牌效應」,意即其他會員國可能紛紛退出。而且就算2020年美國換新總統,由民主黨勝選,重返《巴黎氣候協定》,也會使其他國家有所疑慮,認為美國可能再下一次的選舉後又會退出。
 
《巴黎氣候協定》是聯合國195個會員國在2015年12月的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氣候協議,取代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2016年4月簽署,同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協定規定自生效後3年內不得退出。《巴黎氣候協定》期望全球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協議內容強調「加強《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主要重點分別是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低於2℃之內、提高適應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能力、使資金流動符合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的路徑。
 
由上述正反方立場來看,可以推論《巴黎氣候協定》不僅對美國的經濟有害,對其他簽署會員國的經濟發展同樣有害,所以才會有美國退出後可能引發骨牌效應的問題。於是這讓我們思考另一層問題:「《巴黎氣候協定》是否有其效力?」如果它有一定的效力,能有效阻止全球暖化的速度,則美國退出協定的決定就是值得撻伐的。反之,如果氣候協定沒有效力,就算照做也無法有效阻止全球暖化趨勢,那美國退出就不能算是罪該萬死的決定。而這問題的前提是「遏阻氣候暖化的趨勢有利於各國的經濟發展。」
 
可惜這層問題無法得到解答,因為《巴黎氣候協定》是取代原本的《京都議定書》,而《京都議定書》的存在並沒有減緩全球氣候暖化的速度。其中有許多因素,但究其根本,是無法有效約束所有簽署國家都做到《京都議定書》要求的標準,更何況尚有沒加入議定書的國家,而且還有簽署國之間存在許多爭議,進而產生會員國有各自不同的碳排放標準。甚至還有向他國購買碳排放配額的狀況。
 
因此,我認為在批評美國退出協定之前,有必要先思考如何讓氣候協定符合經濟效益,透過經濟利益促使各個簽署國完全配合協定中的要求,才能判斷氣候協定在減緩氣候暖化上是否有其效力,也才能提出避免有人違規退出協定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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