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儘管由於當年姻親的關係,我已經認識「弟弟的前妻」,超過了20餘年,一旦他們夫妻分手,我還是應當要依照倫理或道德的暗示,立刻疏遠比較不親近的一方,甚至做出割袍斷義般的宣示舉動,表達自己對家族與道義的絕對效忠。
這樣旗幟鮮明的潛規範,想來在我人生的成長過程一直不缺,幼稚園小學起就不斷被要求選邊來往,否則被同輩撻伐排擠的經驗,應該人人都嘗過,一直到年紀已然老大,進入既是無情也無心肝的社會大舞台,這樣結盟表態的老舊戲碼,其實還是日日上演、也絕不冷場,甚至資本社會的競爭本質,更尤其彰顯錙銖必爭的伐異黨同特質了呢!
也許,人類是深深依賴群體關係的生物,如何鞏固群體的團結與效忠,可能比去探究一件事情的合理與否,更為急切與重要。這種帶著些許背叛或效忠的檢視,落到我這樣有些目盲耳昏、頭腦遲鈍的人身上,真還是件麻煩卻難於避免的事呢!
幸好,我弟弟與「弟弟的前妻」,都深深理解我這樣無視潛規則何在的魯鈍,依舊可以各自與我相約喝酒聊天,也很有默契地讓這關係可以平行前進,儘管旁人看得心驚膽跳,還是沒有堅持要我選邊選人,或是宣示效忠呢!
小說家、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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