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明彥/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丶醫師
筆者常代表台灣出席各國的國際醫療的研討會,各國代表最常問我的題目是台灣如何建立一個如此高CP 值(即品質高但價格相當合理)的醫療服務?我的回答是台灣醫療市場有一個最具競爭力的黃金比例(即私立醫院的市場是70%,而公立醫院只有30%),私立醫院不需要政府預算,必須靠自己的管理能力才能在如此競爭的市場生存,而這種競爭不僅存在私立醫院之間,也存在於公立及私立之間,故此黃金比例可以讓台灣享有醫療強國的美譽。
既然在有效率的採購管理能力及自由競爭的市場上,採購藥品當然會有藥價差的產生。至於此藥價差比例大小完全由雙方議價(市場規模,付款條件等條件)決定。當此藥價差比例愈高,代表這醫院的管理團隊能力強且透明度高,因為他們遵守「機構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的原則,理應得到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的讚美,今天怎麼變成管理能力好的醫院要被檢討?
今天健保署可以在對外宣傳上,説台灣的原廠藥價是所有OECD 國家中最低,不就是這些管理好的醫院過去20 多年辛辛苦苦去收集各國的市場價格,跟廠商善用各種孫子兵法去議價才能有如此漂亮的、全世界最低健保藥品核付價。健保署每年只要一張公文,就可得到全台灣最機密的市場實際交易價格,是何等便宜的行政成本。故健保署應該要好好感謝那些議價能力好或藥價差比例高的醫院,而不是任由他們被不知情的媒體責怪。
藥價差高的醫院最常被誤解的是換品項,若市埸上有另一個同成份、同療效且折讓比例較高的藥品,採購人員當然要換,否則他就對不起醫院,甚至被人懷疑是否部分利益落入個人囗袋。政府既然核准同療效的其他品項,就代表同品質,至於這個新品項是否持續有同品質,那是政府的管理能力及責任,怎麼會被變成醫院的責任呢?政府也應教育民衆,既然政府核准同療效的不同品項就代表相同品質。
最近某單位提出一些改革方法,個人除了認為違反市場自由競爭,更違反人性。如收回某些折讓制度,試想叫別人晚上或假日努力去加班賺錢,然後他賺的錢再分一些給其他人,如果是你,會加班嗎?第二是訂定合理折讓上限最多只有15%,不僅違反人性,大家以後一定不會好好議價,這更是圖利藥商的具體事証。
依筆者的經驗,若真的要解決藥價差,只剩擴大給付單位如住院採用論病計酬制(DRGs), 但也只能解決50%的藥價差,因為門診的DRGs 到現在,全世界沒有實施成功的。當然也可以實施更大的給付單位如論人計酬制(Capitation),但台灣各面還沒有準備好。故目前的「市場制藥價差」加 「藥價調查」仍然是健保署的最好政策。
任何政策的改變,希望相關單位能開更多的公聽會或座談會,傾聽各種不同醫療團體及病友協會的意見。對於長期的夥伴如醫院內各類醫事人員及管理人員,政府應該要給給予贊美,否則沒有這些下游廠商如醫院及診所,健保署如何拿出這些漂亮的數據去証明台灣健保制度的完善及成就?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