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宇庭/教師
對於彭迦智領銜提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的公投案聽證會於10/23舉行,從女性實際面臨的狀況(經期不穩、孕兆不明顯)、身體自主權到醫學專業,都已經有許多豐富的討論,因此本文討論的重點便放在彭迦智論述中涉及的另外兩個面向─收養與性教育。
根據衛服部的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調查,2012年至2017年間最主要的出養原因為非預期懷孕(1447件,占71.5%)、能力不足(1493件,占73.7%)以及經濟困難(1334件,占65.9%)。目前我國《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規定人工流產應於24周內進行,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但從我國的出養現狀可發現,即便是24周的期間,尚有為數眾多的非預期懷孕,若將人工流產的時限縮短為八周,對非預期懷孕的女性來說時限實在太短。
筆者寫碩士論文期間,接觸到曾施行人工流產的孕婦,對她們而言生與不生考量到的不只是胎兒生命的問題,尚有經濟、教養、家庭、生涯規劃以及醫學上的眾多因素,縮短女性終止妊娠的時限,其實就是變相的逼迫女性在非自願的狀態下生下孩子,而這是不是領銜人所說的「生下孩子就是祝福」,實有相當大的商榷空間。
如上所述,因時限縮短而導致的非預期懷孕,再加上超過五成的經濟弱勢,最後生下來的孩子可能面臨出養狀況,但這並非如領銜人天真的想像─交給收養團體,或期待家庭增加收養就可以解決的。從個人角度來說,這涉及的是一個母親在非預期懷孕後,再次面對和孩子分離與否的決定,而使女性面臨此種情境,並不會比讓她決定終止懷孕仁慈多少。
另外,若領銜人真心關懷待收養兒童,那與其用如此曲折且傷害女性自主權的手段,不如透過倡議、監督立法或公投提案,通盤檢討現行的收出養制度。包含如收養機構審核先行制之合理性、收養人費用負擔、是否符合子女最大利益原則等,或是解除目前《大法官釋字748施行法》中對同志伴侶共同收養的限制,或許對等待收養的孩子來說,會是一大福音。
此次公投案領銜人曾數度提及,希望用這次「心跳法案」的公投帶動對性教育的重視云云。但綜觀其領導的「Shofar社區轉化」臉書粉專,僅發現數則與教育相關的貼文,但其論點都集中在反對「激進的同志教育和性解放教育」(2019/5/20)。Shofar社區轉化與其領導的政黨合一行動聯盟,都未曾提出性教育相關的政策。敢請問既然性教育如此重要,為何不曾見過貴團體、貴政黨深耕性教育、性平教育或者情感教育?就目前而言,領銜人與所屬團體對公投案配套的收養制度,以及如此關注的性教育都是一片空白,那麼為什麼要把收養機構、教育工作者作為墊背,並拉著女性的自主權一起陪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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