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還然/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衛生與職業健康研究所兼任教授級教師
據報導,自4月外送平台打著創新經濟旗號,進攻台灣以來,外送員已發生40餘起傷亡事故,近日接連發生2名外送員車禍身亡,及撞死1名老翁的事故,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而外送員死亡,保險不理賠,社會更是一片譁然,原來外送平台業者視外送員為承攬關係,沒有勞工保險,機車險也因自用機車營業使用而不理賠。
勞動部在事件發生後,迅速實施勞檢,認定致死個案具僱傭關係,除依法處理外,並將與金管會合作推出適當之保險制度,確保就業安全。對於政府之積極措施,共享經濟平台業協會召開記者會表示,僱傭關係會扼殺新創產業的發展。我們對於業者的回應,相當失望。
因為任何產業要為社會服務,都必須做好產業安全的準備,這是產業的基本功,涉及的是公共安全問題,也是企業社會責任。試問餐飲業者,連客人吃了不會拉肚子的衛生安全都做不好,還敢開店嗎?運輸業者是不是不用管乘客安全或公共安全?瓦斯業者也不管氣體洩漏公安?教育事業不用管學生的安全?化學廠不用管毒物排放?
建議共享經濟平台業者,別拿扼殺新創產業發展大帽子來混淆視聽,因為你們還沒有做好準備,在生命安全的核心價值下,發展這個產業。你們聲稱國外業者也是承攬關係,但沒告訴國人的是,國外相關法令及社會安全制度相同嗎?外送員死傷事故率有台灣高嗎?攸關外送員產業安全的載具,會跟台灣一樣用「肉包鐵」的機車外送嗎?
一個外送員或無辜第三者的死亡,代表一個家庭的破碎。尤其台灣面臨少子化,勞動力短缺,每一個勞動力都彌足珍貴,我們不能坐視有一個產業如此揮霍。社會關心外送員死傷保險給付是好事,但如何減少外送員死傷,才是這個產業核心的問題。平台業者的派工條件、服務要求、時效要求、考核獎懲及其他業績導向規定,導致外送員拼快、拼業績,不就是指揮監督行為所致?從危害關聯性而言,筆者支持勞動部僱傭關係的認定。
外送平台產業安全,須善盡應注意、能注意、就應注意之「一般責任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明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而合理可行範圍係指安全衛生法令、指引、實務規範或社會一般通念,雇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所從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體及健康受危害之虞,並可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者。
為減少外送員交通事故,建議平台業者聯合拒絕搶快、搶業績、不守交通秩序之外送員。具體作法包括取消業績導向規定,研議載具裝設GPS及上傳里程紀錄至業界平台,依個人里程紀錄限量派工,如有可能,進一步研議以汽車作為安全載具(一駕駛、一外送員)。如此,外送產業才能獲得社會尊重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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