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義隆/中華民國計程車派遣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中山大學政經系兼任助理教授
近日來Uber Eats及foodpanda接連發生合作騎士發生車禍意外,但平台非但未給予保險,甚至在零工經濟及新創科技的掩護傘下,竟完全不用負責,讓台灣的年輕人為了幫這些平台創造每單25~40%的抽成利潤,卻毫無勞動保障,連最基本的保險都闕如,身分恍如中古世界的農奴,高風險、高勞動、卻毫無基本保障,對照Uber公司市值高達數百億美金,員工個個身價不凡,兩者懸殊對比,更引發社會大眾譁然!
在社會壓力下,勞動部也快速做出回應,除了馬上進行勞檢之外,也於同一天明確認定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假承攬,真僱傭」的非法模式,將進行開罰,效率之高值得肯定,但如何徹底解決及處理此一問題,其實考驗政府整體施政方向及能力。
深究問題結構成因,其實是典型的規避勞動、安全法規,將企業成本完全外部化的惡質經營模式,這就是本波「獨角獸」企業發展的共同特色:「透過新創口號規避法規責任及將內部成本外部化的方式,輔以龐大資本壟斷市場的惡性競爭模式」。
換言之,「新創、共享、零工」等口號包裝的背後就是最原始的,以資本壟斷市場的低階商業手法,搭配行動通訊技術應用的便利性而進行全球擴張,但伴隨而來的則是犧牲各當地國家勞動權益、年輕人的機會成本(將黃金時間及生命消耗於無未來性、無累積性的口號經濟)、產業公平競爭及社會安定(合法、非法之對立衝突)等副作用,可以預見台灣一部分的年輕人將被這樣的跨國企業壓榨利用殆盡!
這樣的結果將嚴重損害台灣發展的長遠利益,從此以觀,勞動部此時快速強硬的出手規範,其實是亡羊補牢,但問題是,還有多少政府部門還持續陷在「新創、共享」的口號下持續失職、放任其失序結果發展?
Uber Eats的母公司Uber,主業同時也經營運輸業中的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以小客車載客收取車資獲利的業務),但如同Uber Eats一樣獲得台灣政府的法規豁免特權,不須依法申請執照,即可以跨境資訊平台身分,從事派遣計程車載客收取費用的業務,但台灣原已飽和又脆弱的計程車業,卻因Uber挾著巨大的資金,採補貼的方式,披著共享經濟的羊皮,以資訊平台業者,跳脫計程車行業的管制,進入全球市場。
在不公平的競爭情境下,計程車司機飽受不公平競爭的壓力,延長工時仍無法平衡;而Uber司機也在Uber高額收費的情況,面對汽車貸款壓力,而致有輕生的案件產生。
Uber以低價惡性競爭方式介入計程車業,讓原有計程車司機和Uber司機均受其害,只有Uber公司達其所願。且在大量Uber司機先前未被納入警政機關管理的情況下,造成乘客安全的疑慮,而Uber公司平台未落地設立公司接受納管,更造成政府執法及管理漏洞。
尤有甚者,台灣小客車運輸市場屬於原已飽和的小市場,計程車司機更因受其害而引發反彈,交通部也依法裁罰Uber公司,然因Uber公司未在台灣落地成立公司申請執照而無法執行,形成徒有法規處罰,但無法執行到罰款的公權力淪喪情況,雖然交通部近期也已要求輔導Uber司機人車合法,然最後關頭卻又在部長心軟下同意續延非法營運期。如此作為不但斷送政府威信,更讓逍遙法外的Uber公司得以繼續原有模式剝削司機,乘客仍處安全風險疑慮之中。
在此,建議交通部對Uber的處理策略應站在善的一方,不應縱容Uber公司違法折損全民的公共利益。應盡速限期Uber公司依法設籍課稅接受管理,Uber司機人車合法;同時也應訂定派遣收費的上限,以防業者詐取司機補貼乘客削價惡性競爭。交通部才能站在善的一方,導正市場恃強凌弱的扭曲,創造公共利益。
資本主義市場的運作,常因恃強凌弱而扭曲了公共利益,政府原應扮演著導正的角色維護公共利益,帶給人民整體性的幸福與快樂,而非一味討好短暫少部分民意,甚至是假借保護新創之名去圖利特定故意規避法規責任的業者,Uber Eats與foodpanda(總部在荷蘭)的營業行為本質上屬於送貨(餐)的貨運業,在我國的法規中原應遵守相關貨運業規範,但主管機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水的結果,就是讓此類跨國平台繼續隱身成為共享經濟的資訊平台,連依法申請合法執照接受納管都不需要(金流、資訊流未落地納管)。
這種遇到外國企業利益就放水喪權行為不僅傷害政府公權力,更將帶來嚴重市場失序及產業空洞等長遠性的傷害,所涉及的業務監理、金流管理、產業發展、勞權保障等政策層面已非單一部會權責,而是整體國政層次,要怎麼捍衛長遠、整體國家利益的高位政策建構問題,其影響深遠,實值國家的領頭者深思對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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