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允/台藝大藝政所博士研究生、文化觀察人
在「文化內容策進院」排定周末揭牌的同時,25日立法院召開教育文化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委員會除了針對國家電影中心(Taiwan Film Institute)轉型「行政法人」的適切性、聘任制度討論外,立委黃國書更確切的提出組織轉型後的必要定位和要求文化部針對電影文化資產進行全面性權利盤點的必要任務。
台灣沒有以「國家電影博物館」為名的文化設施,對照我國《博物館法》,國影中心現有的業務職掌其實就已經是「國家電影博物館」的樣態;未來中心從「財團法人」轉成「行政法人」,加上「園區」整合規劃,更貼近了國家級的高度和強化電影文化資產的公共性,在在顯示了鄭麗君部長對台灣電影文化推展的願景。
中心組織的轉變確實有3個部分的「必要之因」:一、電影中心承擔政府典藏國家電影資產重要任務,行政法人化才能鬆綁《國有財產法》等限制,使用公有資產;二、具正當性對外徵集與搶救國內外四散的視聽文資,建構完整台灣影視史詮釋體系;三、強化政府監督及公共使用效能。
然而,翻開2020文化部提報立法院的施政計畫,只見提報「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不見「電影文化資產政策」,在沒有明確國家電影文化政策引導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是隱藏的危機;其中包含電影作為專業、專項的文化產業與藝術表現,「國家電影中心」變身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後,擴增了「視聽」業務,也就是電視節目、廣播等專業領域。以現有中心組織的專業和資源,能吃得下包山包海的「視聽」嗎?每個領域有足夠的專業人力支應嗎?
延伸黃國書立委的擔憂,光現行國影中心13座樹林片庫的華語影片1萬4000餘部、外語影片3000餘部、中外影碟及錄影帶7萬2000餘卷、圖書約1萬4800餘冊、中外海報20萬餘幀、劇照4萬5000餘張、電影器材400餘件……其「權利盤點」全面落實否都是未知,當「視聽」被包夾進新電影中心組織之後,文化部如何因應包山包海的組織樣貌?
專業營運管理與擴散公共效益絕對是公民社會大力支持的精神價值,為了不落入「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政策技術討論框架,期許文化部能在國影中心華麗變身的階段,提出完整的「國家電影與視聽文化/資產保存政策」與執行期程,才能凝聚產官學有共識,帶領龐大的文化工程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