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專欄:追究李登輝、劉泰英

出版時間 2019/09/26
論者表示,既然《不當黨產條例》可以溯及既往,也要比照追溯李登輝、劉泰英的責任。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既然《不當黨產條例》可以溯及既往,也要比照追溯李登輝、劉泰英的責任。資料照片

趙少康/電視廣播主持人

本來法律是不溯既往的,不過既然《不當黨產條例》可以溯及既往,我也要比照追溯李登輝、劉泰英的責任。

黨產會要追徵中廣77.3億元,其中出售帝寶土地就佔了67億元,帝寶那塊地原是中廣公司的總部,在台北市仁愛路上,地位適中、交通便利,為什麼非要把它賣出改建豪宅?卻又去買地點更差的大樓做辦公室?

民國88年9月28日15時劉泰英以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名義上簽呈給黨主席李登輝,該文主旨為「中央投資公司擬以專案方式議價出售『中廣仁愛路土地』予宏盛建設公司,謹擬處理意見如擬辦,當否?懇請鈞長核示。」李登輝旋即於次日批「可」,署名「登輝」。

出售一塊這麼重要的土地為何要用「專案」?而不用比價或公開招標?而且公文上只有「劉泰英」與「李登輝」兩人簽字,好像密件一般,能不啟人疑竇?

興建帝寶的宏盛建設旋即捐款2.9億元給李登輝、劉泰英的台綜院,不管是答謝還是轉移利益,都嚴重違法。

中廣把黃金地點辦公室總部賣了,只好另尋地點遠不及原地的場所,先花35.5億元買了現在租給錢櫃的大樓,因為不適合廣播媒體營運,又花33.3億元買了現在松江路的大樓,購買兩棟大樓的錢有一半是向銀行貸款的,並不是全部使用出售帝寶土地的錢。

因為這兩棟大樓買得太貴,所以在95年依據35號公報必須提列累計減損,松江大樓減損了13億6400萬元,林森大樓減損了10億4500萬元,合計減損了24億900多萬元,也就是說李登輝、劉泰主導的購屋決策多付了24億900多萬元,原只值43億多元的兩樓,竟花了68億多元購買,戴帽子戴了56%,實在太狠了,這不是背信什麼是背信?這不是五鬼搬運什麼是五鬼搬運?

李劉兩人不只是在賣、買資產上讓中廣承受重大損失,他們更主導各種奇奇怪怪投資,包括「中影、京華城、海上皇宮、日本創投、萬興企業、東森寬頻、迪廣視聽、台北國際萬家福、美國華美電視台、廣電人市場研究公司、戰神藍球隊……」,一共亂投資了27億元,大多血本無歸,這些公司跟李登輝、劉泰英到底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如此的利益輸送造成中廣重大損失?

中廣從84年到88年,派發股利15億多元上繳國民黨,加上91、92年從出售帝寶土地獲利中又上繳11億多元,總共上繳了26億多元,加總以上所有的捐款、超買、亂投資、上繳總共為80億元,跟賣帝寶土地的錢差不多。

黨產會說之所以要向中廣追徵出售帝寶土地的錢,是因為出售的錢都留在中廣公司,並沒有轉移給外部,這正是李登輝、劉泰英高明的地方,如果明目張瞻從中廣搬錢太過張揚,一定會被追究責任,所以表面上是沒有從中廣拿錢,但經由各種五鬼搬運的手法,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把大量中廣的錢都轉移出去了。

「冤有頭債有主」,任何事情總有一個道理。要追,當然要追李登輝、劉泰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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