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正:國立大學校長從遴選到遴聘之路

出版時間 2019/09/03
校長的角色猶如一家企業的執行長(CEO),人選的良劣攸關企業的榮枯與成敗。示意圖,為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資料照片
校長的角色猶如一家企業的執行長(CEO),人選的良劣攸關企業的榮枯與成敗。示意圖,為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資料照片

林健正/交通大學材料系教授

日前陽明大學和交通大學合校工作委員會通過決議,新任校長須分別獲得兩校5分之2以上的專任教師同意,始能取得候選資格,同時21名遴選委員中納入2名學生代表,並宣稱這是國內頂尖大學校長遴選最多學生代表的制度設計,其目的在於落實師生共治原則。 

台灣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產生的方式,並非全然一無是處,例如擁有校園民意的基礎,但是帶有選舉成分的校長遴選制度也存在很大的盲點,無法跳脫既有的視野及格局,不太容易依據學校中長期的發展的目標,找到最適合的校長人選。 

首先,校長遴選委員會非常設組織,在校長人選出爐,報請教育部聘任後,遴選委員會便宣告解散,未來校長人選是否適任,委員會完全不用負責,委員會既經解散後,也找不到人負責。而且在學術自主的大纛之下,教育部徒有國立大學校長聘任權,卻成為委員會橡皮圖章。 

其次,遴選委員是教師選舉產生,校長候選人也要經過教師投票,造成校內派系的樁腳組織動員和運作,人事也常具有濃厚派系的色彩,由小圈圈把持學術資源的分配,這是選舉文化所衍生的包袱和各種後遺症。 

再者,有什麼樣的校長遴選的方式,就會產生什麼樣的校長,因為涉及選舉或票選產生,不願提前曝光積極主動者,在這樣的制度下,先天下就已經被排除在外。適合的校長人選往往不適應校園選舉拉票的文化而卻步,對外部的人才尤然。

最後值得提醒的是,學校治理成敗關鍵之一,在於以校長為核心的經營或行政團隊,校長的角色猶如一家企業的執行長(CEO),人選的良劣攸關企業的榮枯與成敗;同理,若校長具有卓越的學術行政領導能力,則校務欣欣向榮,反之校長人選不對,學校的發展就難有起色。 

未來在公立大學法人化後,成立校董事會,取法美國名校行之有年的制度與經驗,以遴聘替代遴選,由董事會負責校長的遴聘,並為校長是否適任全權負責,充分落實「教授治學與董事會治校」的理念。全球潮流所趨,自當毫無疑義。 

在公立大學未法人化前,或許陽明交大可以先將臨時任務編組的校長遴選委員會,轉化成常設性的校務指導委員會,由教師、校友及社會賢達人士組成,教師代表不宜多,扮演類董事會的功能,教育部與校方直接賦予遴聘校長的職權。一改現行校長遴選和聘任分立的現象。 

有權無責是當前附屬於行政部門各種委員會的寫照,基於事權統一的原理,遴聘校長的設計必須受到各方充分的尊重方能落實,當然董事會或指導委員會的產生也必須有健全的機制。諺云:「有神也要有人。」任何制度的建立仍須相關當事人的充分尊重,否則再多的制度與設想也無濟於事。期待陽明交大勇敢地從遴選走到遴聘之路,建立台灣高等教育的典範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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