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鶚/政治大學退休教授、美國MIT建築碩士
最近在青田街巷弄的「師大美術館」,龐大的建築量體與尖角不規則金屬塊體的特殊造型,引發建築專業者的批評。認為超大尺度失控、壓迫周遭環境、造型與寧靜社區毫不相容,陽光下金屬反光也讓人不舒服,如此建築靈魂受了重傷!
然而台師大回應:我們有不同的靈魂,該館以其新穎具特色的造型,早已成為年輕人的熱門打卡景點,明年正式開幕營運後,將開展學校與城市和社區的互動關係。
如此正反意見,似乎讓師大美術館這個「公共建築」淪為各說各話,建築美學乃見仁見智,沒有標準。難道建築界對公共建築的功能、造型、美醜、社區環境、都市空間均沒有「專業倫理」(或上述所稱的「建築靈魂」)的基本規範與責任?如此一來,台灣的建築教育將如何面對學生與社會大眾?台灣的建築文化品味又能如何提升?
首先,「建築」並非「純藝術」,後者可以純粹只是藝術家的主觀創作展現,不像建築師除個人主觀的設計創作偏好外,必須同時考慮科學的營建技術以及客觀的考慮使用者與外在基地環境。因此建築的專業教育除美學的訓練外,更需科學技術與都市空間環境的學習,這些都不是可以像純藝術主觀各說各話的辯護。
其次,「公共建築」並非「私人建築」,後者只要業主個人喜好並符合建築及都市計畫相關法令即可;而前者業主不只是簽約的代表人(師大主政者),而是社會大眾(包括師大師生、社區居民及美術館的參觀使用者),除基本的建築與都計法規外,更應有較嚴謹的都市設計審議,以確保相關的公共性與都市環境景觀。這些都必須經過公開的專業審議過程,不應只是建築師與所謂業主少數人的主觀偏好,才能減少爭議。
第三,「美術館」特別具有藝術教育的社會功能,這不只是透過館內的作品展示,美術館建築本身也都具有藝術美學的社會教育功能,因此,建築本身的空間、造型、尺度、比例、材質、色彩與基地周圍環境景觀也都必須充滿建築美學。國內外美術館優質建築美學案例不少,其中貝聿銘建築師在日本京都附近的Miho美術館,應是美術館的典範。兩相對照檢視美術館的相關建築美學基本元素,應該可以釐清美術館的建築美學不應是完全沒有標準,美術館主政者與建築專業者應該藉此案例說明建築美學的相關元素,達到美術館的教育功能。
第四,師大有美術系,也是國內培育美術教育的重鎮,「師大美術館」被期待應該要更具有藝術美學的社會教育功能,不但要說服建築專業界,而且還要清楚展現並能提升社會大眾的建築藝術品味,如此才不枉師大美術館的聲譽。希望師大未來能夠藉由美術館營運加強社會藝術美學的教育功能,以提升國人藝術美學的文化品味。當然建築界也責無旁貸,透過師大美術館案例,多方探討建築美學,提升台灣社會對建築美學教育的重視。
最後師大美術館的各種爭議,尤其對社區鄰里與都市環境的壓迫,凸顯了我們「公共建築」的相關審議機制與品質仍有相當改進空間,相關建築專業評論也不足,希望藉此個案可以讓社會和建築專業者相互對話反思,重視建築美學的學習與體驗,彼此相互教育並提升台灣的建築與都市美學與品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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