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者指出,八八風災10周年前夕,小林村國賠案提告者收到法院訴訟費用裁定,裁判費每案2到21萬多元不等,村民抱怨政府硬是在傷疤上再補一刀。軍聞社提供
張國輝/社會工作,曾任台中市議員
報載,八八風災10周年前夕,審理終結的小林村國賠案再生枝節。40名提告者收到法院訴訟費用裁定,下波還有90多人,裁判費每案2到21萬多元不等,村民抱怨政府硬是在傷疤上再補一刀。
如果沒有經過小林村的國賠案,非法律中人恐怕不會了解國賠的訴訟,竟暗藏凶險及不人道的規定。
其實,像921大地震,八八風災這種不可抗力的天然災害一旦發生,霎那之間,生命、財產常化為烏有,倖存者要面對是自己的生存與家園的重建,小林村如果不是有法扶基金會協助他們打官司,他們的冤屈將隨罹難者永遠埋入地底。
雖然韓國瑜市長承諾缺口部分由他個人全部負責,韓市長有這份悲憫心,固然值得敬佩,唯我國是法治國家,理當回到法制面解決。俗云:「側隱之心,人皆有之」,國家也不例外,雖然司法院針對國賠收費說是為了防止濫訴,為了經濟弱勢的同胞我國訂有《法律扶助法》,並成立法扶基金會,法扶的律師對遭受天災蹂躪的小林村同胞以集體訴訟求得公平,如今竟發生要補700多萬的訴訟裁判費,真讓這些義務律師與災民情何以堪?
筆者認為立法者應秉於「厚德載物」的立法精神,在《法扶法》修法時給予立法排除,讓弱勢同胞有能力上法院與執法的官員共同接受司法的審度,免於社會一片來自弱勢者「沒錢告不起」的怨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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