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律師:私菸案到底是超買還走私?

出版時間 2019/07/31
日前總統蔡英文出訪,卻爆出特勤人員走私菸案,引發各界關注。資料照片
日前總統蔡英文出訪,卻爆出特勤人員走私菸案,引發各界關注。資料照片

陳君瑋/熊大律師
 
1.本次事件應該分成兩塊來看:大量私菸帶入與利用公務員身分犯罪。
 
2.大量帶入私菸部分:
 
所謂「大量」一般指的是超過5條以上(確定數量待行政官員釐清)。至於私菸部分,過去私菸是公賣局獨賣的產品,如同水、電、鹽都曾經是政府獨賣產品,一旦偷偷販賣,就違法,這個原理如同,政府開辦大樂透是合法的,但自己賭博就觸犯賭博罪。大家記得「二二八事件」吧!他的起源就是查緝私菸。不過進入民主時代,菸品販賣開放合法,私下小量買賣沒問題,不過大量買賣就必須有牌,並且事先聲請,一旦「大量」且「沒有經過核准」販賣或進出口就觸犯《菸酒管理法》第6、45條,最重3年徒刑。
 
但是重點來了,因為菸品買賣,政府已經解禁了!要賣可以,但要有執照!沒有執照雖然還是構成違法,但性質應該是「超買」,不是「走私」喔!
 
有人說超買私菸可能構成《海關緝私條例》,有一個「私」字,是否也是走私犯罪?這裡要說明的是,海關條例是「行政罰」不是「刑罰」,性質如同闖紅燈,一樣頂多罰罰錢,不會把你關起來吧!所以依然不是走私犯罪。
 
3.利用公務員身分:
 
因為本件涉案人員,具有公務員身分,利用總統專機或禮遇通關,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利用公共運輸工具夾帶犯罪,最重無期徒刑!非常重!要注意!
 
另外有人討論,《中華民國刑法》也有貪污罪,是否也會構成?因為《貪污治罪條例》是特別法,特別法凌駕普通法,所以可能不用特別特論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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