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儉/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
2017年7月12日原子能委員會頒發除役許可給核一廠,今日核一廠2號機執照到期,「正式」走入除役階段,許多人都以為「除役」後的核電廠就會安全,事實上台灣核一廠正進入人類空前的核災危機!不僅是核一無法除役,正在運轉中的核二廠亦將重蹈覆轍,台灣正面對雙重重大危機。
所謂「核一除役」,其實核電廠內部是執行原能會核准的「大修」,除了不發電外,核一廠的一切都按照大修程序,因為核一廠的2個爐心內,仍然滿盛著408束燃料棒,因為燃料池已經爆滿,爐心用過的燃料棒無法退出,而且如此情況已經僵持了4年多,事實上核一廠1號機從2014年底大修以來,就已如此,2號機則在2017年6月2日大雨沖垮了輸電電塔後,也停止運轉。
按照核一廠實際的情況,除了不發電外,2部機組仍是在維持大修模式「運轉」,所謂執照到期,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形式,「除役」則是根本不存在的事。
儘管台電有核一除役計劃,原能會也聲稱通過該計劃,環保署即時在6月通過除役環評,純粹是官僚形式主義的文件,核一除役,可謂「萬事不備,只有東風」。
美國核管會有非常多對於除役和燃料池核廢料的研究,進行風險概率分析,以確保其核安管制的一致性,和所有可能都事先設想到。但是遍查所有的法規標準,並沒有任何一份指出核電廠的反應爐還存放有燃料的除役,因為去除反應爐燃料(defuel)是核電廠除役的第一步,也是核電廠完整維修的必要條件。
但是核一廠1號機在10年前就已經知道將失去全爐心燃料束退出能力(Loss Capability of Full Core Off-load),非但沒有按美國核管會規定進行完整的可行性、安全、成本效益評估,反而不斷強行運轉,迄今已近5年無法運轉,爐心燃料無法退出,就無法除役。
無法除役,正中台電的下懷,所以台電「將錯就錯」,寧可忍辱負重,用除役之名,行大修之實。
無法真正除役的核一廠,真實情況是「大修」。《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簡稱《核管法》)規定,只要大修完成,就可以重啟運轉發電,如果公投通過核電除役,核電機組可以依法升火待發,在法規中並沒有說除役(實質大修)的機組不可以「死而復生」。過去核一、二廠都有停機超1年以上,卻強行重啟的例子,《核管法》明文規定,計劃停止運轉超過1年者,應申請「停役」,而核一廠並未申請停役,所以按《核管法》第24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停止運轉,未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持續達一年以上者,視同永久停止運轉;其除役程序,依前條第三項規定。」
有此經驗,核一廠雖有「除役」之名,原能會實質核准了「大修」,這也為核一廠除役(實質大修)的重啟留下了伏筆。有朝一日燃料有機會退出爐心,就能完成大修,申請運轉,也不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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