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偵查不公開」這個名詞過去是一種有聽過、但沒見過的都市傳說,這樣的說法並不誇張,在我們腦海中隨便翻找一下社會事件,例如曾經佔據各大新聞頻道、談話性節目的「媽媽嘴」兇殺案,每天媒體都在告訴民眾偵辦的進度,當然假作真時真亦假,節目內容可能摻雜了名嘴們的加油添醋,但回過頭來說,如果沒有消息的源頭透露些許風吹草動,又如何能給人繪聲繪影的大做文章空間,要例子還有很多,所以過往偵查不公開又被諷刺是偵查全打開,這樣的批評只是剛好而已。
不過你會忍不住問,法官談什麼偵查不公開?法官這個角色出現的時機明明在審判(好吧,偵查中聲請羈押也會出現),對這議題發表意見顯然撈過界。不是的!這幾年來對於審判獨立最大的挑戰,儼然不是過往司法體系內部的不當干預,也不是大家口耳相傳的案件關說,而是從虛擬網路到現實媒體的輿論審判。
當鄉民抓周抓到鍵盤,每個人都是鍵盤柯南,案件通常是誰做的、如何犯案、動機為何、刑度怎麼判,電視上都說清楚了,只有法官是笨蛋,完全被蒙在鼓裡,日後檢察官起訴,倘若這樣的矚目案件的判決結果沒有合乎社會期待,法官不等著遭肉搜被道歉是難以向大眾交代,這樣的氛圍要能逆風高飛做出跟鄉民期待相反的判決,已經不是被討厭的勇氣,而是要有被緬懷的決心。
要如何在審理時維持一個獨立的空間,至少在案件一開始時就不該被太多的繪聲繪影,那這時候來看偵查不公開,就發現從法官審判的角度來說很有意義,偵查不公開落實的多徹底,後面審判的環境就能有多乾淨!
局面能否扭轉,黑暗騎士盼望的黎明能否再起?近來修正後的偵查不公開辦法(下稱新辦法/過去稱舊辦法)可能是個契機(已於6月15日施行),新辦法比起過往有不少終於從撥接換成光世代的進步,當然不能說舊辦法就一無四處,畢竟舊辦法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執行面,從來沒有人需要為洩漏偵查情資的行為付出代價。
BUT,過去總總譬如昨日死,砍掉重練才能今日生,新辦法的亮點除了保障被告、被害人及訴訟關係人的穩私外,主要還有發言人制度的設計、把什麼案件可以公開,什麼案件不能公開,公開的程度到哪裡說清楚講明白,也劃定採訪禁制區,而最直指人心的就是新辦法中明白說「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不得將偵查案件之媒體曝光度,做為績效考評之依據」,把媒體曝光率這件事從偵查最源頭的警察心中連根拔起,確實是該跟過去NPA署長室的愛愚鐵血勇敢告別的時候,讓偵查不公開重新開機。
不過說來奇怪,偵查不公開辦法修正時很大的反彈力道是來自於媒體,一紙辦法惹得記者大人們群情激憤,明明新辦法規範的主體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記者大人們卻氣撲撲大聲疾呼這妨害民眾知的權利,或許沒說出口的是過去已經習慣容易取得社會新聞的途徑,這樣一改可能會打破既有的舒適圈?
在偵查不公開的角色中,最關鍵的其實是媒體,但這只能靠自律,案件的報導細節要到什麼地步,而被報導的對象因此可能貼上的標籤永遠都處於拉鋸,這條界線也必須重新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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