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中資變裝秀,柯市長政治口水別噴太快

出版時間 2019/06/28
雙子星案遭駁回,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天說:「國家願景,國家主權意識,在我看來都是屁話。」資料照片
雙子星案遭駁回,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天說:「國家願景,國家主權意識,在我看來都是屁話。」資料照片

侯永福/退休律師
 
雙子星案遭駁回,柯文哲昨天說:「國家願景,國家主權意識,在我看來都是屁話。」原來有亞斯博格特質的人,還是有情緒、會生氣。
 
「Do Right Things!Do Things Right !」檢討過程、追蹤過去、尊重專業,這是柯市長一慣標榜的施政理念,獲得大多數人的支持。改變成真,夢想成真,形成一股白色力量。
 
柯市長,您上述施政的理念,筆者非常贊同。好,我們就用批評者所說的以公司登記為依據的標準,與「Do things right」的標準,來檢視經濟部投審會在雙子星案的審查態度,是不是民進黨放大隻狗在咬人?
 
在認定一間公司真正的投資人是誰?如果單純的依公司登記的資料為準,的確雙子星案不用花5個月審查,只要1個小時就綽綽有餘。不過,在這裡筆者要提出什麼叫實質審查?過往至今,台灣有數十萬家的公司被稱為「空殼公司」,這些公司如果根據資產負債表,都有實收資本的記載,但一查公司帳戶,存款可能只剩下幾百塊,原來之前拿去給主管機關驗資的錢都是借來的,驗完資就還給金主,所以在台灣開一間公司,實際資本可以不到5萬。
 
柯市長您若不信,請上網看判決,多到讓人目不暇給。因此,如果只是單單看公司登記資料判斷,也就是您說的不用5個月審查,是最「膚淺」做法,也就是您最討厭的做表面功夫。
 
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具有控制能力」,係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第三地區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二、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
 
三、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四、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五、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七號所規定之其他具有控制能力。
 
據投審會的駁回理由,投資人南海發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百慕達商南海控股公司,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8》,屬中國內地公司;而南海控股公司的行政總裁是大陸籍,董事會也有大陸籍,有實質的控制財務營運權力;投資人南海發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質押給中國數碼公司,而中國數碼公司是大陸籍董事會操控。
 
從上揭駁回理由,我們不難看到投審會是根據上開規定作逐一審查。尤其是投資人的全部股票被質押一事,彷彿看到了台灣的「空殼公司」的另一種變形蟲。由此可見,中資要藉各種變裝秀進入台灣,投審會能不戰戰兢兢嗎?
 
至於柯市長您提到的南海公司投資陽信銀行一事,與雙子星投資案比較,簡直是龍眼比蘋果,「量變」變為「質變」的道理,相信柯市長您都懂。
 
之前號稱台北東區門戶的台北101大樓投資案也涉及中資,柯市長您認為危害國安而反對;今日號稱西區門戶雙子星案也因涉及被中資把控,您就認為不危害國安,難道台北的國安能分成東西區兩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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