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捍衛言論自由要靠打嘴砲

出版時間 2019/06/26
論者表示,捍衛言論自由,我們應該做的不是將國家法西斯化,也不是同溫層取暖,而是要打嘴砲,試著說服親中的親友,親中派對國家的危害。示意圖。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捍衛言論自由,我們應該做的不是將國家法西斯化,也不是同溫層取暖,而是要打嘴砲,試著說服親中的親友,親中派對國家的危害。示意圖。資料照片

王信/美國加州律師、台灣律師

近來因抗議中資媒體,引發了大規模的遊行。大家對中資媒體的危害大多認同,但是如何反制中資媒體牽涉到言論自由此一基本權,不可不謹慎。我們先看看美國和德國怎麼規定:
 
美國的言論自由
 
美國對言論自由保護非常徹底,只有下列類別的言論,可以適當的法律限制,其餘言論是完全自由的。
 
猥褻淫穢而無傳達意見或思想:如果猥褻淫穢但是有傳達意見思想的,屬於言論自由,例如色情藝術展。
 
煽動立即暴力或立即不法行為:只有「立即」才是違法。
 
「我們現在馬上拿起武器,攻進市政府!」=> 違法
「我們回家想一想,一個月後這裡集合,拿起武器攻進市政府!」 => 言論自由,不會因為言論本身被逮捕,但會不會成為其他罪的輔助證據另外論。
 
侮辱、毀謗、勒索、偽證、騷擾、挑釁、實質的威脅恐嚇、恐怖主義不是言論自由,商業廣告可被適當規範,政府雇用人員的言論可被適當規範。其他非常特殊情況,例如戰爭時可限制非政府雇用人員洩漏軍事機密。
 
不在上述分類的言論,統統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包含沒有造成其他犯罪效果的蓄意吹牛說謊也受言論自由之保護(請注意,以說謊來詐欺,被處罰的是詐欺行為)。
 
政治上的不同意見,受言論自由的最大保護。因此美國對環球電視網,只能依《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將之登記為中國代理人,已如前文所述。我國面對對岸的實質威脅,國情特殊,筆者支持可以在標示上做清楚一點,例如規定每一個畫面均須標示「中國共產黨廣告」,標示需佔畫面幾分之幾等等,可以處罰假新聞 (不實廣告),但不宜驅逐中資媒體。
 
德國的防衛性民主
 
受到納粹驚嚇的德國 (希特勒是第一大黨黨魁,進而成為內閣總理,民意基礎堅實),發展出「防衛性民主」,憲法法院有權解散極端思想之政黨,可以限制「憲法之敵」的言論自由。
 
如果依照「防衛性民主」的方向,容易變成一個不完全民主國家,進而發展出菁英統治(例如只准博士投票?其實習近平就是由共產黨政治局委員的菁英票選),下一步就是獨裁。因此德國在使用「防衛性民主」上相當謹慎。
 
我國的情況,大法官已在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肯定我國的言論自由,可以設立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團體。許宗力大法官更明指,我國《憲法》只對政黨採取「防衛性民主」之管制,對政黨以外的人民團體之管制不採「防衛性民主」。明顯是朝向美式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我們民主法治的柱石,此次如何反制中資媒體,稍有不慎,應該會引發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一定會堅決捍衛言論自由。
 
我們應該做的不是將我們國家法西斯化,也不是同溫層取暖,而是要打嘴砲 (筆者已經連打九篇文章九個通宵:),試著說服親中的親友,親中派對國家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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