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峻鳴/律師
這標題很不客氣,可是對於這幾天立院臨時會要處理的法案之一:《工廠輔導條例》草案的內容而言,或許很難找到更恰當的形容方式了。
合法跟違法者誰比較值得受到法律保護?在以法治國家自詡的台灣,我想應該是前者吧!但是草案當中的「放寬納管期限」、「特工登記」、「非屬低污染工廠的輔導期限」、「工廠改善計畫」、「回饋金」等內容,怎麼看都是在保護農地違法工廠。當然,這次修法的目的本來就是「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白話一點說就是讓農地違法工廠經過一定的手續後「就地合法」,但是這麼做的合理性跟必要性到底在哪裡?
因為早期政策規畫不當、法令規定不夠完備以及執法資源的不足等因素,造成認定違法困難和被取締的機會成本低,導致工廠不斷從農地上「長」出來。對於這種不按預定方式使用土地的情形,按理講上從立法院下到地方政府「一開始」就應該趕快想辦法修訂法律與嚴格執法,把這種畸形狀況矯正回來,讓農地恢復農用。不過當農地工廠愈來愈多,隨著時間經過變成一個「大到不好處理」的問題時,就地合法的聲音就開始出現了。
然而問題不好處理就等同有就地合法的合理性跟必要性嗎?顯然不是。要解決農地違法工廠問題,我們可以想像兩種極端情形:一種是直接拆光加上罰錢,另一種是無條件直接合法。理論上來說很好選,但真實世界中,在許許多多的利害折衝下(俗稱政治),通常最後選擇的辦法是會介於兩者之間,只是比較偏向那一邊而已。
即便如此,如果要透過修法使違法有機會成合法,則政府應該向人民解釋說明:為什麼今天會演變成非修法不可的情形?歷來的政府是不是執法不力?原因為何?更重要的是要回答:修法後能杜絕問題嗎?要付出的機會成本是多少?還是乾脆承認現在工業的產值就是比農業高,養的活比較多人,所以農地變工業用地也是可以的?否則要如何說服立法委員,以及選出立法委員的社會大眾,而獲得合理性及必要性呢?
不論是在法、在理,或是在一般人的觀感上,就算要為農地違法工廠立法解套,也應該要從嚴,畢竟它們本非合法。但是行政院現在送進立法院審議的草案內容,已經有許多專家學者指出令人疑慮的地方,難免令人覺得是大開方便之門,只想儘量讓非法變合法、頭痛醫頭,卻好像忽略了長期的執法不力自己也是責無旁貸,以及要如何重整台灣的農業與農地。
而立法院要幫政府處理這個爛攤子,當然也不能照單全收,而是應該趁機好好思考如何藉由法律扼止、導正違法,並且依據民意(?)做出一個基本的價值判斷:農業與工業如何共存?當一方發展阻礙到另一方時,何者應該優先?
如果我們承認台灣的價值其中有一項是以農立國的話,那農地違法工廠終究有一天應該退出農地,才算真的收好這爛攤子。不過從最近的新聞來看,最後的立法結果不僅不是把爛攤子收好,更有可能是加碼大放送,幫忙打個地基,讓工廠能夠「永世續存」,殊不知腳底下踩著的卻是我們可能賴以生存的農地,又怎麼能夠期望得到絕大部分的民眾支持?
農地違法工廠是立法及執法不力的一個縮影,事實上問題也不僅於此。當政府無力在問題還小時就依法處理,等到問題太大時才想透過就地合法來收爛攤子,當朝政府看似負責任的作為,其實又何嘗不是隱含著閃避先前政府責任的意圖?
更麻煩的是,這其實犧牲掉了看不見的政府公信力以及減損人民應當守法的價值觀,政權每4年或許可以輪替,但人民若是因此都抱持著違法沒關係、撐久就可以就地合法的想法,那公平正義與法治觀念最後只會變成一種笑話,社會運作將出現莫大的問題。期望立委諸公能夠多方思考,妥善立法,好好把農地違法工廠的爛攤子收好,杜絕僥倖心態,讓農地得以真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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