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林工凱回應藥師公會:再生醫療製品是商品嗎?

出版時間 2019/06/06
論者表示,醫療的最終結果,一向都由醫院診所或醫療人員負責,考量製品的特殊特性,恐怕一味以傳統僵化思維管理,並非民眾之福。示意圖,為衛生福利部。資料照片
論者表示,醫療的最終結果,一向都由醫院診所或醫療人員負責,考量製品的特殊特性,恐怕一味以傳統僵化思維管理,並非民眾之福。示意圖,為衛生福利部。資料照片

林工凱/醫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近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針對《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審查完畢,並送出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前(4)日,根據蕃薯藤/滔新聞網報導,藥師公會全聯會召開記者會,附和食藥署言論,以「製品」取代「製劑」,將導致藥品變成商品,並歸經濟部管理云云,令人錯愕,恐多有誤解,特為文回應。
 
首先,食藥署吳秀梅署長任內,2017年7月食藥署公告預告「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管理法」草案,該草案即以產品稱之。可見是否稱為「產品、製品、或製劑」,無非是一個創新領域常見的中文專業名詞翻譯問題,而在立法過程當中,用語的選擇,是否與現行法律用語相同,也反映出事物應歸屬何處管理。不知為何吳署長卻又在立法院的公開發言中宣稱,如果是「製品」或「產品」,主管機關應該是經濟部?讓在場經濟部官員也都滿頭霧水。
 
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於此類產品之管理,乃將細胞、組織、基因及其產品與血液製劑、疫苗等,以生物體為來源的產品歸為一類,統稱生物製品(biologics),並交由生物製品部門(CBER)管理,傳統藥品部門(CDER)則負責管理傳統藥物。這是因為這些從人體萃取出來的成分,跟傳統的藥品,不論其性質、製成、保存方式都不同。我國食藥署體系仿照美國FDA,管理的品項眾多,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材等,怎可以藉口一個名詞不同,就歸屬經濟部管理呢?
 
所以,比照醫療器材,將生物製品獨立一部門,制定嚴謹周全的專法,並且交由醫技、生科等相關專業人員做產品把關,才是對於生物製品最周全的保障。因為最了解生物製品的專家,除了醫療人員外,就是醫技、生科相關產業人員。就像食品安全一樣,誰說食藥署業務管理,就一定要藥師呢?
 
至於藥師把關云云,現在藥師公會力推多年的醫藥分業政策,站在醫師角度,我們也都十分關心社區藥局的發展,但是回歸專業,請問這些甚至需要零下六十度以下貯藏條件、天價的生物製品,可以讓病人持處方箋到藥局購買,再帶回院所施打嗎?醫療的最終結果,一向都由醫院診所或醫療人員負責,考量製品的特殊特性,恐怕一味以傳統僵化思維管理,並非民眾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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