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松柏/台南高分院公設辯護人
雞大哥:「『台灣到底怎麼了?衛福部以行政命令通過吸毒者、同性性行為高風險族群准予捐血,到底是為什麼?看到的好友們!(轉傳),這關係到你我的生命安全!』」
牛小弟:「這不是去年的網路『流言』?」
雞大哥:「最近這網路『流言』又起。」
牛小弟:「可能與不滿『同婚』專法有關。」
雞大哥:「應該是!但衛福部怎能以行政命令通過吸毒者、同性性行為高風險族群准予捐血?」
牛小弟:「這網路『流言』半真半假;但嚴格來說,已經是假的了。」
雞大哥:「怎麼說?」
牛小弟:「『半真』,依據《血液製劑條例》第十四條『捐血機構採集血液應對捐血者實施健康篩檢。』『捐血者健康要件之標準及前項健康篩檢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能否捐血的條件,法律本來就是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即衛生福利部以行政命令(法規性命令)定之。另外,衛生福利部考量愛滋病毒檢驗技術提升,可將檢驗空窗期從21天縮短到11天,加上英國、澳洲、美國、法國、加拿大、紐西蘭等國早已放寬男男性行為者的捐血條件,世界衛生組織(WHO)、日本也已經放寬曾吸毒者的捐血規定,該部確實曾經開會決議,擬將《捐血者健康標準》第五條第四款『男性間性行為者』、第三款『曾有吸毒者』永遠不得捐血的終生規定,修改為『5年內曾有男男性行為者』應『暫緩捐血』、『曾吸毒者』應『暫緩捐血6個月』......所以這個流言雖有誤導民眾的企圖,勉勉強強還可以算是『半真』!」
雞大哥:「那『半假』呢?」
牛小弟:「2018年07月20日『中央通訊社』《意見分歧多,放寬男同志捐血政策暫喊卡》一文報導說:『......衛福部開會決議將『5年內曾有男男性行為者(應暫緩捐血)』、曾吸毒者的捐血規定放寬為『暫緩捐血6個月』,3月預告這項修法,原本預計6月至8月間上路,引發民間團體抨擊,擔心血品安全受影響......目前則是維持現狀,男男間性行為者維持終生不得捐血規定......放寬捐血規定將暫緩實施,『沒有具體時間表』。」
雞大哥:「『去年3月預告這項修法,原本預計6月至8月間上路......』,這是怎麼一回事?」
牛小弟:「衛生福利部其實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五四條的規定而行(第一項:『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第二項:『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規定而行,目的當然也在看民眾的反應,然後再作決定......衛生福利部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五四條的規定來作這件事之後,引來許多民間團體與個人的嚴厲抨擊(擔心血品安全受影響),最終決定維持現狀(即暫時仍維持終生不得捐血的規定)。因為目前仍是維持終生不得捐血的規定,所以網路現在繼續流傳『台灣到底怎麼了?衛福部以行政命令通過吸毒者、同性性行為高風險族群准予捐血......』,這已經就變成了假訊息、完完全全的假訊息,其實已經可以算是惡意的流言了。」
雞大哥:「關於這項放寬捐血規定的計劃,你的看法?」
牛小弟:「牛ㄟ相對保守,覺得可以不要放寬,就不要放寬;但是......。」
雞大哥:「但是什麼?」
牛小弟:「真正的問題在於男性捐血者隱瞞同性性行為或施用毒品之人隱瞞施用毒品的事實,利用捐血來檢驗愛滋病,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此外,基於衛福部擬放寬捐血限制的具體原因,再加上歐洲一名48歲的法國男子,他『針對法國要求男同性戀者須一年內未發生性行為才能捐血的規定,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歧視訴訟』(《『中央通訊社』《男同志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告限制捐血涉歧視》報導:法國最高行政法院(Council of State)在2017年底維持一項法院裁決,要求男同性戀者除非長達一年未發生性行為,否則禁止捐血。)或許,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結果,會再度影響我國衛福部的態度......最終來說,這仍然是人權、反歧視(同性戀)與國民健康虞慮兩個面向的衝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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