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夕專欄:同婚、野狗、婚外情、私生子

出版時間 2019/06/01
同婚專法通過,台灣在另類平權領域成為亞洲第一,當天街頭彩虹旗飛揚,那些從未如此真實開懷的笑臉,是人類最美的一刻。資料照片
同婚專法通過,台灣在另類平權領域成為亞洲第一,當天街頭彩虹旗飛揚,那些從未如此真實開懷的笑臉,是人類最美的一刻。資料照片

林夕/作家、作詞人

同婚專法通過,台灣在另類平權領域成為亞洲第一,當天街頭彩虹旗飛揚,那些從未如此真實開懷的笑臉,我覺得是人類最美的一刻。

自然,也一定有人在那天很不爽,所謂有人歡喜有人愁──不,反同的人有什麼好愁的,兩個剛巧是同性的人能登記結婚,有他們什麼事嗎?是擔心勇敢踏進戀愛墳墓的人太多嗎?是擔心自己的子女會因為一個法理通過,而丕變成同性戀,然後再選擇也相信婚姻制度嗎?是擔心同婚法過後,躲在櫃裡一輩子的老公,會忽然跑出來一個愛人能合法跟他爭財產嗎?

親愛的反同以至恐同人,安啦,同志本來就在,相戀的同志本來一直在相戀,現在可以登記結婚的話,欸,安啦,有親愛的什麼事嗎?有礙著親愛的日常生活嗎?

將心比心,竭盡所有的同理心,暫時能想像到會影響反同人的,大概會是這樣的一個場面:以前某君常常上您家聊天吃飯的啊,然後您發現他是同性戀,嗯,還好,是相交多年的朋友的話,見面三分情,雖然依然一貫反對不認識的同志談戀愛,自己知心出櫃,就多了「寬容」,會「同情」他的遭遇,甚或痊癒他「改邪歸正」「棄暗投明」。然後,再「容許」他帶同性伴侶一起拜訪,而且懂得和異性伴侶一樣的分寸,沒有在別人家裡表演親熱親吻,在那時候,還可以接受。

同婚法之後,這對同性伴侶忽然變已婚人士,老公跟老公/老婆跟老婆/女的老公跟女的老婆(同性戀其實不像不知情人士所認為的,伴侶角色理所當然像異性戀傳統,必須是丈夫對太太的),在春節時派紅包給他家的兒女,那一刻就覺得尷尬,然後希望不用崩潰且絕交那麼嚴重吧。

沒事的。同婚法還沒過關前,有一位連江縣議員先台灣天下之憂而憂,質詢時說「馬祖是個純淨、純樸的地方,到時候男的跟男的接吻、女的跟女的接吻,哇這會是什麼情境跟畫面,政府有沒有配套措施,哪裡可以接吻?政府也都沒有規範。」

傻啦,沒事的。同志能不能結婚,跟會不會像異性戀一樣當街親熱,並沒有必然關係;正如專法通過後,同志只能跟異性戀一樣可以擁有婚姻關係而已,部分權利平等而已,對同性戀的歧視沒半點關係。如果同志當街接吻,會惹來奇異或鄙夷的注目禮,那也是預料之中。

這位可愛的小寶寶乖豬豬還說:「如果沒有規範,同志在這裡、那裡這樣,哇!這個比以前,在街上看哪個野狗還恐怖!」對不起啦,政府若開了規範先例,什麼樣的人可以在某個地方親吻或打噴嚏,其他地帶華人與狗不得內進等等,這個政府權力就會膨脹到跟惡的距離更親近,例如,帶手機不戴耳機看片會騷擾人,以後不得進入馬祖,純淨又純樸嘛。

至於「野狗」兩個字,相信這位乖豬豬並沒有把同志等同野狗的意思,只是表達能力有點不濟而已,同志不是露體狂,若跟異性戀人在當眾打野戰,沒差,一樣會犯法,一樣會遭到公眾投訴。野狗當然野性不馴無知,怎麼知道在有光的地方履行天職,人類看了會覺得恐怖?別歧視野狗啦,乖啦。

聽了野狗覺得很不舒服的挺同人士也不必動氣計較,免得又有人說,同志都很兇,剝奪他們歧視的自由。能同婚不代表天生的同性戀傾向得到全世界認同。從頭到尾,只是爭取在法律上接近平等的權利。什麼權利?就像當年寫蔡依林《不一樣又怎樣》的歌詞之前,有關人士先告訴我兩個故事,一個是同志病危,同性伴侶卻無權簽字動手術,一個是同志走了,愛了他一輩子的戀人,依然是戀人,逝者對生者以愛之名而留下給他的一筆錢,惹來或許很久不見的親人爭議。

如今同婚法通過,同志只是擁有本來該有的,那些野狗啊,同志教師會教出同性戀者的言論,雖然比野狗更恐怖,但期望從不關注異性戀有婚外情私生子,破壞傳統家庭價值的護家盟之類會忽然噤聲,傻啦。同志有了婚姻關係的束縛,之前劈腿行為,現在變婚外情,雖然不會有私生子,但一樣會惹民事官非,護家有責的聯盟又有新的通告大發「正論」,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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